菜鳥進廚房被師傅問候祖宗 打工被正職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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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丈高樓平地起,每位身經百戰的職人都曾經歷菜鳥時期。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新進員工最常遇到的不合理情事包括:責任制或沒加班費、被要求身兼多職但薪水沒增加、被要求做工作以外的雜事、工作內容與應徵時不符、被拗加班等等。

談起菜鳥求職的過程,Webber不禁回想起當初前兩份工作,至今仍覺得自己「好傻好天真」。他說,由於一直對烘焙領域很感興趣,當初找到一家麵包坊,自告奮勇擔任學徒,月薪2萬元,不過,當時裡面的一位師傅脾氣很大,不僅不教新人,且只要一做錯事就被大聲斥責,結果搞得自己每天工作情緒很差,撐了半年終於離職。

「那時候動作慢一點,就被譙『是在撿骨嗎?』就是……有被不受重視,然後被……算是侮辱的一種對待,因為老一輩的師傅就是不想教,也不會用說的,只是用三字經、五字經,甚至問候祖宗這樣子。」他回憶。

動作慢一點,被師傅五字經問候

後來轉往業務工作,Webber在一間食品加工廠擔任業務司機,負責外勤,月薪雖然來到2萬5千元,但表定工時是五點下班,常常因為跑外務,要到七點多才能下班,沒有加班費就罷,結果沒幾天,老闆就以同事受傷為由,要求他支援幾天搬貨及包裝工作,最後成為常態,「當初面試的時候並沒有講到這個部分,然後也沒有加班費,也沒有業績獎金這樣子。」在工作量愈來愈重的情況下,他撐了兩個月就主動離職。

如今,Webber在彰化一家氣壓管工廠擔任廠務,月薪約2萬5千元,他認為,有過之前不愉快的工作經驗,他已經學到教訓,提醒自己下次找工作面試時,一定要問得很仔細,避免一再轉職而白白浪費時光。

被問到菜鳥的甘苦,目前還就讀經濟系大三的陳同學說,由於自己在外租屋,每月含房租在內,開銷就要1萬多元,為了籌措生活費,她善用學校沒課空檔時到連鎖餐廳、咖啡廳當外場服務生,時薪約在140元上下。

她提到,面試時,老闆不顧法定基本工資時薪140元規範,以試用期為名義,只願提供135元工資,當時的說法是:「新人試用期間一律135元時薪、可立刻上工。」當初因為求職面試經驗不足,她也沒有進一步確認試用期過後的調薪幅度和依據,在房租壓力下,她接下了這份工,後來才從朋友口中得知,法律上沒有所謂「試用期」,所有權益應比照正職,令她感到很無奈。

稱試用時薪只給135元,比基本工資還低

「前公司常常不能準時下班,就算有打上下班卡,加班費都是看得到領不到,」陳小姐更氣的是,老闆偶爾會無故減班,原定工作到下午四點下班,卻被提早至兩點,不僅害她薪水少賺,還必須在更短的工時內完成更多的工作,甚至,也曾被正職員工以命令的口吻頤指氣使,交辦一些非自己份內的工作。

不過,陳小姐認為,自己將來可能不會從事與大學所學相關工作,所以希望靠著打工賺錢的機會,也順便提早體驗職場,藉此多了解自己興趣,以及未來就業的可能性。

事實上,我國《勞基法》雖未針對「試用期間」「試用契約」制定明文規範,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勞工和雇主之間皆同意試用期,加上該職務性質確實有試用的必要,目前法律上對「勞資雙方試用期間的約定」視為合法有效。

不過,即便如此,雇主終止「試用契約」也並非毫無限制,只要勞工能舉證,雇主終止試用契約的做法已屬於「權利濫用」的狀況(像是刻意打壓加入工會成員等狀況),雇主終止權的行使將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