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在台灣的第一顆絆腳石竟是因為落在三不管地帶....

虛擬貨幣

政府決定出手管比特幣,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及相關業者將納入管理,不過,依法也必須要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訂定相關執行辦法,現在問題就來了,不管是加密貨幣、虛擬貨幣,還是數位貨幣,政府無法協調出主管機關、業者無法明確判斷主管機關,都反應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的困境。

比特幣確定納管,迎合國際上的趨勢

隨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掀起投資熱潮,各國紛紛開始就消費者保護、課稅,以及反洗錢、反資恐等方面進行監管,國外調查詢問50位歐洲經濟學家是否同意將加密貨幣加強監管,有高達6成以上的經濟學家皆表示同意。

而台灣也確定將虛擬貨幣相關業者納管,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法務部、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已經達成共識,將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規定,納管虛擬貨幣業者,未來業者必須執行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並且保存交易紀錄,並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周也表示,未來一定會有虛擬貨幣和法定貨幣之間交換的需求,所以必須架構出實名制的機制,也就是說銀行若以信託帳戶的方式進行交換時,包括買家、賣家、交易平台都必須提供真名帳戶,而且這個帳戶要經過銀行的KYC。

事實上,面對比特幣問題,目前全球主管機關並沒有統一的做法,但現在台灣有個更急迫的問題是,主管機關到底是哪個單位?

找不到主管機關,各部會一個頭兩個大

一般來說這就涉及到這些加密貨幣、虛擬貨幣在台灣的定位到底是什麼,如果把比特幣當作一個「商品」,那麼一般商品買賣,金管會似乎就不是主管機關。

央行前總裁彭淮南2013年底於立院備詢時曾表示,倘若未來比特幣在台灣流通,將會把此視為貴金屬交易,他進一步表示,比特幣是「發行者與會員間的貨幣」,若在特定的族群之中交易,就有點類似於遊戲商所發行的點數。

而目前遊戲點數的「線上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實際上比特幣本身並不存在著所謂發行人和會員間的關係,也沒有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和商品,因此和遊戲點數的性質仍有所不同。

但若再進一步來看,投資人若要將比特幣換為法定貨幣就會涉及金流,甚至先前全球都非常熱門的ICO(首次代幣眾籌),讓代幣成為一個有價的證券,各國仍以證券金融部門做為主管機關為主,因為涉及了對不特定大眾來募資。

虛擬貨幣納管已經是政府共識,但光是第一部主管機關是誰就卡住,未來因應所有新的商業模式出現,法規若來不及跟上,恐怕都會有類似情況不斷發生。有金融科技業者就笑說,如果沒有辦法趕緊加強部會的橫向聯繫,或許不久之後又有特殊任務的辦公室要揭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