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貪官污吏 黃國昌怒轟秦儷舫連續貪污不必坐牢

司法

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被控以胞姊秦涵芝、兄嫂吳翠珠為人頭,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228萬多元,被依貪污罪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因秦坦承犯罪且繳交犯罪所得,6月中旬依詐取財物等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且須支付公庫60萬元。

黃國昌:法官先定結論,再想理由

然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判決太過荒唐,他說,秦儷舫從2009年一路貪污到2014年,共有78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連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台北地方法院竟然只算成立貳罪(一屆議員算一罪);每罪只判1年10月,兩罪合併定執行刑2年;然後宣告緩刑。最後結論就是「貪污沒事不用關」!

黃國昌認為,法官是先定結論,再想理由。他指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要只判1年10月,必須減刑二次。第一次減刑,是因為秦儷舫已認罪並繳交所得財物,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這個減刑合法合理。

「但是,憑什麼再減一次?」黃國昌批評,法院適用的是《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但是貪污詐財78次是「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他直言,「對不起,我完全無法理解法院的邏輯與價值!」

秦儷舫選舉選到身體不好,身心俱疲

秦儷舫2017年8月被檢方起訴,當時一起被起訴的還有議員童仲彥,前者詐領228萬多元,後者被控詐領助理費12萬多元。當時檢方指出,秦儷舫將不法所得用於繳交個人房貸、買預售屋、添購家用等私人用途。

秦儷舫案子開庭審理未久就當庭認罪,甚至淚灑法庭,請求緩刑;她說,不知道公費助理補助費是不是實質補助,剛任市議員時,助理的薪水是全部進她的帳戶再轉匯出去,所有助理健保也掛她名下,這可能讓她產生錯誤認知。

秦儷舫於1994年到2014年,共擔任20年議員,不過她未做滿任期,就在議長吳碧珠的轉介下,接任台灣漁產運銷公司董事長。當時郝龍斌市府時代,還有林奕華、王浩等市議員轉入市府團隊。

她曾說,選舉太辛苦,她選舉5次,導致顏面神經失調2次,2016年還因心肌梗塞開刀動手術;「自己已不從政,身體也不好,身心俱疲,只想趕快把法律的事件結束,好好休養身體。」秦儷舫的辯護律師魏憶龍說,秦的健康狀況不允許她糾纏於官司,因此全盤認罪,希望能爭取緩刑。

法務部宣示肅貪,還是打假球?

對於判決結果,黃國昌第一時間大呼失望,「貪污大減刑、還緩刑!反貪腐反假的嗎?」他痛斥,議員貪污詐財,罪證確鑿,但是負有實踐公平正義職責的法院,卻是輕輕放下,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讓貪污政客繼續逍遙,不必服刑,令人難以置信,完全無法接受。司法如此縱容貪污政客,讓政府反貪腐的宣示,徹底淪為一場笑話!

黃國昌25日繼續痛批此案的判決,他提到,所謂大幅減刑,每罪只輕判1年10月後,接下來必須定「執行刑」。兩個罪,每罪1月10個月,依《刑法》第51條規定,法官可以在「1年10月至3年8月」的區間,定執行刑。結果,法院只定了2年,因為只要超過2年,就不可能宣告緩刑。經過如此巧妙的法律適用,終於達到「連續貪污6年可以不用關」的結論。

黃國昌質疑,這是「公平正義」嗎?還是縱容「貪官污吏」?「檢察官是否對如此荒謬的判決提起上訴,將清楚考驗法務部不斷宣示的「肅貪決心」,到底是真的、還是在打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