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正案是全壘打? 環保人士:爭議條文仍偏向財團

空汙議題

近幾年,台灣天空偶會蒙上一層灰濛濛的霧霾,進入冬季更加嚴重,空氣污染益發成為台灣不分政黨、族群與性別等,都要嚴肅面對的重大議題。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5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距離台灣上次修訂《空污法》已時隔16年。這次《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新增許多規範,包括吹哨者制度、追繳不法所得利益、加重罰則,另外也加嚴限制老舊交通工具及其他機具排放管制。

不過,也有些條文仍備受爭議。在野的國民黨、親民黨與時代力量黨團,紛紛提出質疑,國民黨更直批這次修法是「打假球」,修正案如「紙老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反駁認為新版本已有進步,「明明是滿壘全壘打,豈容國民黨污衊成打假球。」

「老舊汽機車在哪裡?」

根據《空污法》第9條規定,「固定污染源」(指工廠、發電廠等)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指汽、機車等)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的排放量。政府原意是想用經濟誘因方式,透過鼓勵企業收購老舊車輛的方式取得排放量,而加速老舊車輛之汰換。

這種將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畫上等號的方式,備受質疑。「不同的血型可以拿來互相輸血嗎?」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兩者的污染成分完全不相同,根本不能拿來交換,工廠若排放的是有毒廢氣,其影響比汽機車廢氣更嚴重。「而且台灣各地區空污程度不一,難道我可以拿台中的空污換別地方的汽機車排放量,那台中的空污還是存在啊!」施月英的想法與時代力量的質疑,都認為有毒污染物的彼此交換,並無法讓民眾受到空氣污染的程度降低。

雖然,環保署表示,未來修訂細則時,不會讓工廠與車輛的排放量1:1等值抵換,會用較低的比例,實際減量比抵換的量多,有助於達到固定與移動污染源「雙降」之效果。不過,施月英又質疑,「那些老舊報廢汽機車在哪裡?」政府若在實施數據上動很多手腳,這條「排放額度」買賣機制會形成大漏洞。

花了十年抗議仍「假」退讓?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總是容易落入二元對立狀態,這次《空污法》修法,大家都希望能讓環保署擁有更多主導的實權,不再讓政府以拼經濟之名犧牲掉環境與人民的健康。「我們已經抗議『會同』這件事差不多快十年了吧」施月英表示,最後變成由行政院核定還是一樣讓人失望。

魔鬼藏在細節裡,這次讓在野黨團和執政黨爭論不休的《空污法》第12條,對於環保署在訂定各區的「排放總量管制」,與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和排放交易制度後,究竟是應該「會同」經濟部,還是「會商」就好?

兩者的差異在於,「會商」指的是環保署知會經濟部即可,主導權仍在環保署;而「會同」則是指環保署邀請經濟部共同討論後,經濟部也蓋章同意才能放行,主導權在環保署和經濟部兩個部會。

一開始執政黨提出的版本是「會同」經濟部一起做核定,經過在野黨團抗議後,決定退讓成為「會商」即可,但是條文又補上「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許多環團就懷疑,如果仍得經過行政院核准,根本與「會同」差不多,財團還是能繼續牽制環保署做決策。

地區治理權限不足

「等中央來處理,還不如地方政府快。」施月英表示,各地區污染程度情形不一,台灣中部的空污情形嚴重,許多環團都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制訂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像那時候雲林政府說要去處理麥寮六輕,但被中央退回來,然後彰化政府看到雲林這樣,就也不敢去做。」施月英說,等中央核發許可要34年,地方很快12年就可以核發,等中央來處理,但地方政府可能都已經換人做了,下一任執政的、業者可能根本也不想管了。

時代力量亦發出聲明指出,環保署在修法過程中不斷強調,「各地議會制定更嚴格的空污防制自治條例」不是《空氣污染防制法》可以做的事情,而應該在《地方制度法》裡處理。「我覺得有爭議性的條文,整體還是會讓人覺得還是偏向財團。」施月英說,企業間污染排放量交易系統、環保署權限不足等爭議,皆讓人民不信任,她表示,雖然這次修正案仍比16年前版本有進步,「但還是沒有很完善,希望能讓地方政府擁有多一點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