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三讀通過 徐旭東贏了、林郭文艷輸了?

公司法

17年來沒有大幅修法的《公司法》從2年半年開始醞釀,歷時2年展開修法後,今(6)日下午正式完成三讀,最具爭議的「SOGO條款」三讀確定沒有回溯條款,意即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握有SOGO經營權先不受影響;而「大同條款」經過協商後確定為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預期將對公司派造成威脅。

其實此次修正主要關注於友善新創環境、增加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治理,以及洗錢防制強化等多面向,最後修法結果攸關全台逾60萬家公司經營,然不少條文卻連結上個案產生重大爭議。

SOGO條款排除溯及既往,徐旭東現階段安心了

其中俗稱為「SOGO條款」的《公司法》修正案第9條第4項,將原條文的「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擴大為濟部可自行撤銷或廢止違法公司的登記,且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

說穿了這項修法就是為了補強經濟部在SOGO股權爭議毫無作為而來,因此要不要溯及既往成了這段時間以來,兩派擁護者的最大爭執點。今早二讀發言時朝野立委也為此條文激烈辯論,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更火力全開表示,「如果不敢面對SOGO的問題,簡直倒退100年」,並痛批「懷疑經濟部是不是遠東集團和徐旭東開的?」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隨後也親上火線反擊,指出大家在談這條時都「胡說八道」,案子已經法院判決確立,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一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還指時代力量在PTT上抹黑他和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許多人都「拿著打擊財團的帽子,掩護對造。」

雙方唇槍舌戰,然而最後民進黨團堅持不應溯及既往,挾人數優勢之下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版本,排除掉回溯條款,換句話說,歷經多年下來的改朝換代,徐旭東在這場戰役上再度贏了。

市場派增加召開股東會機會,公司派未來得當心

雖然SOGO條款鬧得不可開交,不過,有相關人士指出這恐怕只是插曲,因為在柯建銘強勢主導下的民進黨團最想過的條文其實是「大同條款」,也就是修法草案的第173條之1。

現行《公司法》只有董事會有權召集股東會,例外是依據《公司法》第173條請求召開,去年大同案市場派進攻失敗,但院版修正草案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般預期通過後,市場派便可以憑著50%的持股隨時對大同公司派奇襲,一舉改組大同公司現有董事會。

許多工商團體一再批評這將會激化經營權之爭,應該要有配套措施,如持股過半的股東應該要至少持股1年,且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查,才能召開臨時股東會,而國民黨團也認為現有條款明顯有利於市場派,民進黨團則堅持持股年限只要3個月,最後經表決後採民進黨再修正版本。

史上最大翻修,有人憂也有人挺

至於其他爭議項目如「法人董事」制度則繼續保留不刪除;另外政院版修正草案22條之1有關「實質受益人」部分規定也作了微調,由於實質受益人的定義分歧,最後這5個字沒並有入法,同時也通過在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公司每年只須申報一次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超過10%股東的資料即可。

事實上,除了這些爭議條文難免有遺憾外,在此次號稱史上最大翻修的《公司法》修正前前後後加起來超過200條條文中,在賦予新創企業或一般非公發公司更彈性、鬆綁的發展環境等層面中也都著墨不少,整體來說有人憂也有人挺,但對企業來說現階段最重要的就是即早因應將來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