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曾張互槓看兆豐案的官場現形記


張盛和、曾銘宗這一對政壇老冤家最近又互槓了,一個是前財政部長,一個是前金管會主委、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兩位馬朝財經最高官員近日再度隔空交火,他們不是為了「稅」的問題爭執,而是為了爭「兆豐案」誰應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均出身財政部,兩人不和由來已久

正所謂「不是冤家不聚頭」,曾、張均出身財政部,2008年馬政府上台時,李述德當財政部長,當時政務次長是張盛和,而常務次長是曾銘宗。2012年張盛和接替劉憶如當財政部長,也把曾銘宗提升為政務次長,這時候,兩人不和的傳言不脛而走。

之後曾銘宗轉任金管會主委,曾、張兩人多次在「證所稅」、「證交稅」上面隔空交火,當時兩人爭歸爭,好歹是為了各自的政策辯護,雖然爭得面紅耳赤,亦無可厚非,這一次兩人為了「兆豐案」再度隔空「叫陣」,且明顯是為自己「卸責」,民眾看在眼裡真的哭笑不得。

其實從張盛和、曾銘宗在「兆豐案」互踢皮球,正好凸顯台灣金融管理制度很「奇怪」的地方。過去在金管會還沒成立之前,台灣的金融管理,銀行、證券、保險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檢查權則分工,其中銀行業金檢主要由財政部金融局、央行金檢局以及中央存保負責,保險業由保險司,證券則由證期會負責。

金管會、財政部都愛插手管,遇事就「推」

後來基於「金融監理一元化」目標,成立金管會,財政部才很不情願的將手中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監理業務轉移到金管會,從此之後,金融監理由金管會統籌負責,財政部則是留下九家公股行庫的股權管理,形式上就是公股的大股東,負責各公股行庫董監席次,以及委派公股代表的董監人選,對於金融業實質的控制權可說被削去了大半。

但是大家都知道,一般上市櫃公司如果出問題,投資人一定是「唯董事會是問」,同樣的,兆豐金雖然是官股,但也是上市公司,今天出了大問題,投資人一樣也是「唯董事會是問」,這時候大家就會發現,原來兆豐金的「董事會成員」幾乎全部都是由「財政部」主導,財政部難脫「督導兆豐董事會不周」之嫌。

所以今天負責公股董事會派任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自己跟兆豐案一點關係都沒有」,負責金融監理的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說,自己當時是金管會主委,沒兼任兆豐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要他為此負責,「扯太遠了」。

有功就搶,有事快推

兩個領公務人員退休金的卸任官員,領的都是民脂民膏,竟然可以為了推卸責任而爭得臉紅脖子粗,活脫就像一場「有功大家搶,有事大家推」的官場現形記。政府設立的部會越多,好聽是分層負責,說穿了就是讓各部會遇到事情時,有更多的時間來「推諉塞責」、「互踢皮球」,遇到事情永遠是躲得遠遠的才好。

不過這一次兆豐案實在鬧得太大,不管他們兩人怎麼「推」,就如同現任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所說,「事情都會有紀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絕不會吃案抹掉。」曾張這一次想「一退六二五」全身而退,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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