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權侵害事件裁罰過於寬鬆? 陳建仁:台灣人口販運防制有成

移工

內政部移民署於25、26兩天舉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邀集國內外專家一同研討杜絕人口販運的機制與辦法,而台灣副總統陳建仁、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有出席致詞。

然而,就在工作坊之前7月初時,美國發布「2018年人口販運報告」雖然將台灣評為第一級,卻也特別點出台灣漁船船東虐待外籍漁工的現象,並針對台灣籍遠洋漁船、權宜船上的境外聘僱漁工遭受薪資苛扣、飲食不足等不人道對待多有批評。

場內一群學者專家、政府官員正在開「研討會」,而場外台灣與國際共7NGO組成「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正於大會門前抗議,要求政府正視台灣漁船虐待外籍漁工及人口販運的現象,並應從整體制度上加強對於外籍漁工的實質保護。

台灣外籍移工剝削嚴重

「政府一直強調已落實移工的保護,但自《漁撈工作公約》201711月生效以來,第一艘因違反公約而被扣留的船隻就是台灣漁船,十分諷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施逸翔表示,聯盟今日來到這裡抗議,就是希望能與參加工作坊的人員溝通,人權問題需要真正的關注與改善。

2018年人口販運報告」中提及,過去有81位境外聘僱漁工在高雄被囚禁地下室事件,以及台灣仲介公司巨洋國際,涉嫌販運柬埔寨漁工等案例,指出台灣政府對人權侵害事件採以過於寬鬆的裁罰與處置。

台灣的漁船雇主與仲介公司,形成如一條鏈般層層剝削外籍移工的事件層出不窮,雇主提供的工作、居住環境差、薪資低落,仲介公司則是一開始就要求鉅額仲介費用,讓移工從來台前就是「債奴」。

「所有移工都可能成為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解釋,現行的聘僱方式,讓許多移工從一開始就受到債務拘束,而法規也不允許移工自由轉換工作或雇主,身份證件更會遭雇主或仲介扣留,甚至拘禁。

根本形同被人口販運的許多台灣外籍移工,該如何透過法律來改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秀蓮就表示,「現行法規無法杜絕人口販運,甚至就在製造人口販運的機會,應從制度面全盤檢視。」她認為得將目前境外聘僱法規中容易遭鑽漏洞、釀成人口販運情事的部分進行修改,「而非每次有問題發生都僅當成個案處理。」

4顆防治方法水晶球

當場外抗議團體舉出歷歷事證顯示台灣有人口販運跡象,場內則用4個藍心水晶球,象徵防制人口販運的4P策略(Prevention預防、Protection保護、Prosecution查緝起訴、Partnership夥伴關係)表示將持續轉動。

根據《中央社》報導,陳建仁在致詞時指出,總統蔡英文12年前就成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聯繫平台,12年來各部會整合資源、朝野全力運作下,也提及台灣連續第9年,獲美國國務院評比防制人口販運成效第1級國家,歷經10多年,台灣在防制人口販運成效,也讓國際有目共睹。

內政部目前已和17個國家簽署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或備忘錄,政府今年也會和一個歐洲國家簽署合作協定,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示,「台灣不應自滿,要在漁工、家事工的勞動權力部分持續改善」,在保障人權繼續努力,未來也將持續強化與國際社會的夥伴關係,與更多國家簽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指出,台灣政府欲透過新南向政策,強化與東南亞國家的文化與經濟交流,卻始終不願給予大多來自東南亞的外籍移應有的保障,實為一大諷刺,呼籲政府得「嚴懲不貸,才能真正落實漁業改革,防制人口販運。」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的7大訴求:

1.     廢除境外聘僱,所有在台外籍漁工納入勞基法保障,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

2.     主動簽署國際勞工組織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 188),並將其國內法化

3.     投入足夠資源,提高近海及遠洋漁船勞動檢查頻率以及正確性,若有發現人口販運案件也應及時處理,嚴厲懲處

4.     提高人口販運定罪及起訴率,加強司法及執法單位相關教育

5.     提出一套有效的漁工申訴管道(特指漁船於海上作業期間的緊急申訴)

6.     針對上述五項承諾提出時程表

7.     定期與相關 NGO 會面,檢視承諾事項並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