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判刑從28年變無罪!受害少女:我可能已在蘇州賣鴨蛋了

司法改革

「她很勇敢地揭露家內性侵的事情,很努力地在撐住自己。」記者會上,協助受害少女(化名玲玲)的勵馨志工,一拿到麥克風,便泣不成聲。

當玲玲因事件爆發,加害者不斷在找她,遭受到人身安全危險時,她被大人期待離開熟悉台灣,玲玲也自己拎著行李出境,「一切為的就是期待我們的司法,有一天可以給她公平正義,但結果卻是從一審的28年判決,判到對方獲得無罪。這如同是她被性侵之後,世界再度崩解。」一路陪伴玲玲走過來的勵馨志工難過地說著。

8月7日行政院、司法院及法務部聯合舉辦完記者會,報告近半年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後,落實總結的進度概況,法務部長蔡清祥列出過去半年,已完成的多項改革,並表示未來將繼續推動更多改革。

政府才剛風光辦完記者會,8日,台灣長期協助弱勢婦女的民間組織勵馨基金會,便召開「變調父親節?! 歸零法官?性侵判刑從28年到無罪」記者會,揭發一起性別意識嚴重不足的司法判決,導致性侵加害者從原本一審28年的刑期,最後現在無罪脫身,質疑政府的司改國是會議,仍無心解決司法制度中的性別問題。

玲玲:事發後,每天像行屍走肉

2007年,玲玲12歲時,開始遭到繼父以清除身上不淨之物為由加以性侵長達7年之久,期間被繼父性侵上百次。「再過幾天就是我的生日,在生日前發生這種事,說實在的,真的讓我一輩子都忘不了。」玲玲沒有出席記者會,但用文字寫下她的心聲。「每天生活都覺得活得好痛苦,就像生活在監獄裡面,像殭屍一樣行屍走肉的一直這樣生活,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畢竟自己的心已經麻痺,感覺不到痛是什麼。」這些文字讓人看得心碎。

玲玲在遭受到繼父以宗教之名性侵之後,開始將自己與世隔絕,不想講話、不想理人,「每天睡覺都睡不夠,吃也不正常,想跟老師說,又怕不受到信任,又怕老師說我在說謊、騙人,又怕同學知道。」因為害怕道出真相會受到更大傷害,玲玲選擇隱忍,在校園也被霸凌,「讓我的心多加了好幾道傷口。」

「一回來我卻得知對方被判無罪,我整個人都傻掉了,那時候我在朋友家準備要離開,幸好,當時是朋友的媽媽騎車帶我,要不然我可能已經在醫院,最糟我可能已經在蘇州賣鴨蛋了,可能已經回不來了。」歷經5年多的訴訟後,玲玲得知加害者最後被判無罪,心情沉重無比。

28年刑期怎麼變成無罪?

2013年,東窗事發之後,好不容易進入司法程序,沒想到另一個折磨才正開始。歷經5年訴訟,原本一審的28年刑期,卻在最近一次更一審的判決結果無罪。這結局讓原本人在國外,又特地回國作證、再走一次司法程序,揭露內心傷疤的玲玲,在收到判決書那天,從不輕易哭泣的她,卻哭著問勵馨志工:「我等了五年,卻等到無罪,他可以一直逍遙法外,可是這五年我卻要像鼠輩一樣,躲躲藏藏。」

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讓勵馨夥伴與長期投入婦幼、性平運動的賴芳玉律師感到無語。她們列舉出這起案件中的幾項爭議點,加害者(繼父)以治療玲玲月經不順為名,對其鼠蹊部擦面速力達母並拍打,雖然加害者坦承有此事,但法院相信這是為了治療玲玲病痛,「這實在是荒謬至極!」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

另外,在一、二審時,法院採信玲玲哥哥的證詞,他曾看過妹妹被叫進房間,並聽到妹妹哭叫、喊痛;而玲玲的男友,也曾表示玲玲在學校看過假借宗教性侵的影片後,向他表示遭到繼父侵害,但沒想到,更一審後,這些說詞全不被採信,理由是:玲玲哥哥並未實際見聞強制性交之事實,玲玲男友也只是轉述女友說法,所以不能當作補強證據。許多證詞在更一審都被推翻,最後判決加害者無罪。

司法體系中的性別盲

「你要一個親見的證人在場,如果要以這做指標,那一定是很性侵案件多都不算,幾乎都可以不用進入司法了,你就讓社工夥伴陪受害者哭好了。」賴芳玉律師表示,性侵案件通常發生在隱密之處,缺乏目擊證人及其他證據,發生在家庭內的侵害案件更是如此。

現在案件正在請求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仍在等待有沒有重審的機會。賴芳玉提到當前台灣司法制度、法庭中,缺乏性侵案件的知能與對被害者脆弱處境的了解,「我們常常聽到法官問:『為什麼你沒有第一時間說出來?』、『被打你就逃開啊!』。」類似問題都是因為無法設身處地站在受害者立場思考,而因此陷入判決盲點,希望政府的司法改革能正視到性別問題,別再對受害者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