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十年逆轉無罪 僅憑目擊者口供就可入人於罪嗎?

司法

近日兩大冤獄案林金貴與蘇炳坤接連逆轉獲判無罪,終於擺脫分別長達10年與32年的罪犯身分,先不論偵辦過程中的種種不合理對待,這些逝去的青春以及賠上的事業,又該向誰索取賠償呢?

認識林金貴與蘇炳坤

林金貴的故事是這樣的。2007年林金貴遭法院認定,槍殺一名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於2010年確定。十一年後的今天,8月7日上午,法院針對林金貴案進行在審宣判,撤銷原判決中非法持有槍枝、殺人罪,最終獲判無罪。

法院以新證據,包括林金貴在案發前的短髮照確實不可能生長達到案發現場監視器影像中兇手頭髮長度,且案發後林金貴通聯紀錄顯示在台南,有充分不再場證明,加上警方不合程序規定的指認,可能指認錯誤,諭知無罪。

至於蘇炳坤,則是在1986年被指控夥同員工郭忠雄入侵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犯下強盜殺人案,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15年,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免除他牢獄之災,要讓這宗冤案解套。不過蘇炳坤認為,無罪才是真正的清白,他申請再審,終於在今(8月8日)父親節獲判無罪。

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致2樁冤案

從兩案的辦案過程來看,疑點重重卻都被檢方緊咬成為真正的犯人。

在林金貴一案,整起案件並無任何物證,卻僅憑目擊證人按摩女口供就循線將他逮捕,而另一名目擊證人起初否認,在第二次卻轉向回答同意林金貴就是兇嫌,也被檢方當作證據,卻忽略了林金貴通過測謊且無殺人動機,及頭髮長度不符這明顯特徵。

或許有些人會質疑,認為林金貴可能戴假髮,但依據「無罪推定理論」,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法官反而在各種證據都不足的情況下,選擇相信不正當的指認和證人單方面證詞,讓林金貴成為冤案主角。

蘇炳坤則是在郭忠雄供述下,警方上午登門拜訪,下午就急忙宣布破案,蘇炳坤家中做家具的小刀,就成了犯案的小武士刀,一條金項鍊與一只金手鐲成了贓物,但金瑞珍銀樓的老闆不但否認金飾,還清楚指出2名搶匪的身高在165至168公分,然而蘇炳坤卻有175公分,面對種種不合理,檢察官對警方移送的資料仍然草率起訴,而司法也未落實無對推定原則,對本案相關證據的任意性與真實性均未加審酌,才造成此冤案。

林金貴與蘇炳坤兩案的平反,終結了兩人生命中鬧劇,更重要的是法院開始願意檢視過去判決中可能的錯誤、檢察機關也願意主動為被告提起再審,顯示整個司法體制對於冤案的發現與糾正變得更加開放。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也說,很多案子還在進行平反,在過去用荒謬的法律判決這些人死刑、有期或無期徒刑,例如謝志宏案等,都還在剛起跑,期望把「無罪推定」當作像呼吸一樣自然,而非只在法條裡的生硬文字,讓悲劇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