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連署機制大漏洞 連署人真的有「親自」簽名嗎?

政治議題

為了趕上綁公投的年底大選,隨著8月底期限將至,各公投案開始做最後衝刺,而已經完成連署門檻的資料,也一箱箱開始送往中選會做收尾。然而,細看連署文件的形式,會發現「連署人」一欄可能面臨由別人「代簽」的風險。也就是說,若有連署人的戶籍地址,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也可以鑽法律漏洞,為其進行代簽,因為目前的連署形式根本沒有查核是否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主動機制。

無法核定是否為「親自」簽署

如何查核連署文件中「連署人」是「親自」簽名或蓋章,成為中選會的考驗。(製圖/賴怡君)

細看當前的連署形式,由於中選會沒有提供電子連署機制,所以都是使用紙本進行,不僅不環保、無隱私,也發現其中有漏洞可以鑽。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2條規定,「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發現連署人在繳回連署紙本的過程,並未有核對身份的機制,無法確保這份連署是否有經過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日前就傳出不只一個公投單位曾開線上表單要幫大家「代填」的爭議,網路上也傳出疑似有家長拿全家戶口名簿幫忙代簽的事件。事實上,「代填」戶籍地址可以,但「代簽」連署名字不行,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5條規定,若被發現有類似非法的連署方式,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現行公投法雖然明定得「親自」簽名或蓋章,卻沒有查核是否為「本人親自」的機制,可能最後變成身分證、戶籍資料與連署人姓名相符,具有效力,但其實整個連署根本都沒經過本人自願。

公投分為三階段:提案、連署、投票通過。依據《公民投票法》訂定,連署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1.5%,換算出的結果,這次提案門檻需達281744份,且都是有效的,不能有格式、身分證、戶籍地址填錯與名字對不上的問題,而通過的門檻,則是同意票須超過投票人數四分之一。現在根本連是否為「親自」簽名或蓋章都無法確定,那麼新的公投法就可能有被操作的空間。

中選會如何依法查對?

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接受《信傳媒》的訪問時,詢問到這套機制漏洞該怎麼處理?僅不斷強調「中選會不會預設立場,且一切依法查對」,表示根據現行司法實務底下,採個案處理原則,不告不理原則,陳朝建表示「連署部分若有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也是依法處理,例如: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等。」接下來中選會欽點完數量,並將分給各區的戶政事務所進行身份查核。中選會並未正面回答該如何處理連署過程所衍生的簽署漏洞,根據新版《公民投票法》也確實沒有明定,未來立法院可能還得進行修法,使之更完善。

事實上,針對這次新上路的公投,時代力量7月時便曾呼籲中選會儘快建置電子連署系統。根據《公民投票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能夠使用網路進行連署的話,可以建構嚴密的身份查核機制,也能減少格式填錯的機率,更能省去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紙張)。

公投門檻降低,隨之而來的公投提案勢必有增無減。現在新公投法上路了,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新問題,政府、立法院能不能趕緊修補漏洞成為關鍵,否則模糊空間恐被操作,讓公投的效力與信任度大大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