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退選後再參選挑戰「保證金」制度? 范雲:將要求釋憲

北市選舉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5月宣布參加台北市長選舉,3個月後,823日透過臉書宣布正式退選,認為高額的保證金制度不合理,無法籌措出200萬的保證金。今30日,范雲前往台北市選委會召開記者會抗議,並備妥登記資料完成登記,然而在繳納保證金程序時,僅送上自製的違憲看板,遭台北選委會退還登記資料,並附上「依法不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通知單」。對此,范雲表示,未來將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釋憲。

有錢人才可以參選?

「這個高額保證金讓不是富二代、政二代的人,一般政治素人、年輕人根本都無法參加。」范雲表示,事實上在宣布退選那天,她就在臉書上將台灣保證金制度問題寫得一清二楚。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而繳納保證金的意義就在於對待此次參選以示嚴肅。

中研院法律所學者、選舉法研究專家蘇彥圖表示,有一些民眾會質疑「既然都拿不出200萬,你憑什麼參選?」認為參選人因此而沒有實力,不是一個認真的、嚴肅的參選人,「但我要強調的是說:也許一個候選人嚴肅與否,跟他/她能不能繳納200萬保證金是兩回事。」蘇彥圖提及,很多國家的保證金制度都會有另一個替代的路徑,比方說要是取得1000位公民支持就可以登記參選。

「今天這個保證金制度讓我們有Crazy福來爹可以參選,我並不是說林義豐是選好玩的、不認真,而是我想問難道范雲就比不上林義豐先生嗎?」蘇彥圖表示,希望能透過這次選舉,讓大家可以去思考現在這個保證金制度的合憲性。

台灣獨有的高額保證金

「對一個小黨來說要籌募200萬的資金都不容易,而且就算募到200萬,選舉可能連一個平等電視辯論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排名第一、二名的候選人很容易就可以拒絕跟你辯論,也沒有平等受訪的機會。」范雲也認為,除了高額保證金制度形成一定門檻,現行台灣法律、國家制度、媒體環境也未對較弱勢的參選人有保障,例如:德國、法國都有規定不得以金錢購買廣電媒體的廣告等。

另外台灣選舉的保證金金額也遠高過其他國家,例如:英國倫敦市長選舉保證金僅40萬台幣,德國柏林甚至認為繳納保證金是違憲。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但現行台灣選舉制度卻面臨保證金門檻過高,而淘汰許多有志參選的公民,彷彿只能用財力在衡量候選人認真度,並未提供另一條路徑來證明參政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