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開巧門 35位卸任財金官員爽當企業門神


公務員服務法裡有一條「旋轉門條款」,規範公務員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與顧問。但立委李俊俋發現財政部、金管會轉任金融機構的卸任官員高達35位,要求丁克華在一周內提出說明,也要求銓敘部盡快調查。

李俊俋整理財政部、金管會資料,發現35位卸任後轉任金融機構的官員中,有高達25位是副局長、副署長以上的政府高官。

銓敘部民國85年函釋,「行政機關轉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仍具有公務員身分,……不適用本條文所稱之『離職』」。就此條文來看,財政、金融機構官員先到公股金融機構過水,仍具備公務員身分,之後再轉任民營銀行時,因為與前一工作沒有直接監督、管理關係,所以並不違反「旋轉門條款」。

例如,前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在卸任之後,先到中華郵政、台灣銀行擔任董事長,之後再轉任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新光金控總經理;近日才上任的華南金控董事長吳當傑,也是先到公股行庫土地銀行過水,而他原本的職位是財政部次長,也曾是金管會副主委。

由於14條之1又名「尹清楓條款」,源起於海軍總部尹清楓上校命案發生後,輿論強烈要求政府重視官商勾結弊端,考試院於是在公務員服務法增訂條款,擴大適用範圍。顯然,在銓敘部的函釋之下,「旋轉門條款」毫無作用可言,除了財政官員之外,前海基會主委林中森卸職後另組基金會穿梭兩岸、前環保署署長陳威仁至台塑企業擔任顧問,都引發爭議。

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李俊俋表示,「我曾經發函給金管會,但金管會悶不吭聲,銓敘部與金管會都應該做出說明。如果銓敘部不有所作為,不排除提案修法解決旋轉門變巧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