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案教育部未提出答辯 學者轟葉俊榮不僅放水還知法枉法

台大校長

台灣大學下周一就要開學了,但新學期仍將沒有正式校長。台大遴選案,選出的管中閔校長後,卻被爆出遴選過程中疑似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赴中授課等問題,讓教育部堅決不發聘,且要求台大重啟校長遴選,對此6月初台大針對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提出訴願,不過時至今日3個月過去了教育部依舊未針對訴願提出答辯書,律師黃帝穎就質疑,這形同是對管中閔案放水,這不只是官員的行政怠惰,更放棄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價值。

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多時,過程中也讓潘文忠與吳茂昆兩位教育部長接連下台,然而7月12日才上任的教育部長葉俊榮,當初承諾「兩個月內」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並強調用「有溫度的溝通」方法尋找「第三條路」,現在看來不僅跳票,還打前人的臉。

不願提答辯不僅放水也枉法

根據《訴願法》第58條第2項、第3項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認訴願為有理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反之,行政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赴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因此,葉俊榮對於台大所提的訴願,若認為教育部要求重啟遴選原處分不合法、不妥當,就應該主動撤銷或變更原處分,否則就應儘速提出答辯書、相關證據資料,捍衛教育部原處分,而這也讓台大歷史學系教授陳翠蓮在臉書痛批葉俊榮。陳翠蓮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法學者出身的葉俊榮,知道這些法律規定卻連最基本的維護教育部依法行政的訴願答辯能力都沒有,這已經不是放水而已,而是知法枉法。

第三條路的到底是甚麼?

面對外界的質疑,葉俊榮卻始終回應,自己正積極找尋第三條路,相信之後會有些結果,不管機關有沒有答辯都不影響訴願的進行,事實上司法程序往往是最終決定。

不過,從葉俊榮上任以來,就不斷傳出在經過「有溫度的溝通」之後,有意讓當初讓管中閔上任,且葉榮俊在接受訪問時也都以打太極的方式,沒有將話說死,加上這次也沒有提出答辯,不禁讓人質疑,這一連串的做法是在打臉前任部長,閃躲的言行讓人霧裡看花。

眼看距離年底大選剩不到80天,台大管案若突然政策大轉彎,可能會兩邊都不討好,也勢必會衝擊選情,管案的下一步該怎麼走,考驗著蔡政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