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中國居住證若被強制除籍會變成兩岸人球?

兩岸議題

中國9月開始開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請,開放申請至今僅不到2周的時間,國台辦方面宣稱,已經有超過2萬餘名台灣人申領居住證。然而,陸委會方面研擬修法增訂條例,要求申領居住證的台灣人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記,否則將面臨罰緩。

陸委會擬修法要求申辦居住證者申辦登記

陸委會方面考量台灣人赴中工作或求學需求,可能會基於生活方便而申辦居住證,但仍認為,中國居住證是中國透過經濟、社會融合,企圖削弱中華民國主權的統戰作為,因此研擬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取申報登記制,讓配套措施更完備。

另一方面,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若違反規定,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對此,陸委會指出,由於中國居住證申辦規定並不包括要在中國入籍,因此台灣人申辦中國居住證不會違反兩岸條例,也就是說,台人申領居住證並沒有除籍疑慮。

強制將申辦居住證台人除籍?

雖然陸委會的態度是如此,但已經有立委研擬提案修兩岸條例,讓有申辦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註銷在台戶籍。目前已有包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出相關修法法案,並已完成連署,只是,他憂心法案會讓台商及在中國的台灣人變成夾心餅乾,也怕影響國安及國家忠誠度上的平衡,因此還要與行政部門討論後,才會決定是否提出。

除了王定宇外,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同樣的修法提案,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除了要求強制登記外,也應該修法將申領居住證者凍結戶籍或除籍,不過,這部分同樣也得再拜訪陸委會及與行政機關討論。

由於按照兩岸條例來看,申辦居住證者確實沒有違反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產生,如果用強硬手段除籍,恐怕會面臨相當大的爭議,包括政府可能被除籍者提告,因而需打憲法官司,甚至會讓在中國的台灣人變成兩岸人球,因此政府在此議題上的處理不得不慎;陸委會方面目前已預定在14日,與執政黨團討論攸關中國核發港澳台居住證的相關因應作為。

面臨課稅問題和是否持有居住證無直接關聯

而除了相關因應作為,陸委會早在先前就不斷提醒,申領居住證可能增加稅務、社保方面之負擔。但國台辦方面則不斷強調,港澳台居住證申領辦法和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也就是台灣民眾不會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中國的納稅身份與義務,也不會被要求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事實上,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台灣居民在中國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都可以申領。回過頭看中國將在明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當中明定,依循國際慣例採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概念,課稅身分從現行的住滿1年,改為有住所,或無住所但1年內住滿183天,在中國境內外的所得均須申報所得稅。

換句話說,按照中國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基本上只要居住滿183天就得依規定納稅,對於在中國長期工作的台商而言,只要會待超過183天以上,即便沒有申辦居住證,也符合繳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