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版「肥咖條款」上路加速台商資金回流? 會計師這麼解讀

兩岸金融

根據金管會近日公布,截至今年第2季為止,上市櫃公司中國投資收益匯回金額合計達4226億元,占累積原始投資金額2兆3832億元的17.73%,不僅對照去年第4季的16.9%已明顯增加,更創下歷史新高。

CRS上路,帶動台商資金回流創新高?

不少輿論指向,讓富人為之恐慌的「肥咖條款」(CRS)可能是台商資金回流創新高的主因,中國稅務機關自今年9月起首次與多國交換CRS(共同申報準則)資訊,也就是說,早期習慣將資產移往香港或第三地的台商,未來可能面臨「追稅」風險,但會計師普遍認為,兩者關聯性不高。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營運長張芷指出,依照中國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投資若有收益匯回原本就該列入收入申報、被課稅,也就是說,匯回本來就要申報,「在中國當地被查,所有資訊都會被看到,不會因為CRS上路就要匯回來(台),怕被查什麼的,並不是。」

「如果(台商)是怕海外資產所得被政府發現,而直接把資金匯回來,這樣就好像把錢匯回台灣讓台灣政府知道你很有錢,這邏輯很怪。」資誠兩岸稅務會計師段士良認為,「這兩者這一定不會有關係!」

段士良分析,該數據僅可能是因為台商認為在中國的投資機會降低,或是預期人民幣可能貶值的效應下,因此選擇回台發股利,「也確實有不少台灣公司除了中國以外都不賺錢了,但為了發股利給股東,只好從中國匯回去台灣。」

中「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拍板定案,重複課稅風險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正式拍板定案,不但訂出反避稅條款,在「稅務居民」的認定上,只要在中國有住所或居住滿183天,即須就境內外收入課稅。也就是說,一旦台商、台幹被認定為「稅務居民」,不只大陸所得,就連中國以外地區的所得,都要在中國申報。

張芷說,由於整體申報機制改變,像是台幹或是在中國工作的人,在自己國家或是其他境外地區若有所得,一律都要在中國申報,雖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在中國已繳的稅款在台灣可以抵免,但不敢保證是否100%可以全部扣抵,因此該政策影響層面較廣,只是實際上稅負能抵繳多少,還要依各別狀況來看。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敲定,未來恐怕會有重複課稅的疑慮風險,加上中國投資環境日益嚴峻,種種原因是否造成個人資金「轉移陣地」,將有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