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強化投資保障 「新南向」難保不會變「新難向」


近期台塑越鋼廠遭越南政府重罰5億美元,顯示了新南向的投資複雜與風險程度,更讓外界覺得「新南向」是否會成為「新難向」。為鼓勵國內公司企業積極向東協地區投資布局,國發會宣示未來會從制度面做檢討,希冀與東協各國簽訂投資保障協定(BIA),並由經濟部提出國家投資風險評估報告,建立重大事件預警及應變機制;投資保障協定的目的在於,受國際法的約束與保障,外國投資者與締約方可透過國際仲裁,解決彼此的爭端,而非在東道國的國內法院仲裁,以減少投資風險,促進外商投資。

先列優先國投資保障協議,再談升級

2015年我國對外投資金額達107.4億美元,新加坡及越南亦是我國對外投資第四及第五名地區;在對外貿易上,東協成為我國第二大出口市場,我是東協第五大進口國。由此見得,我國對東協經濟依賴程度不斷加深,目前已與星、印尼、菲、馬、越、泰與印度皆簽訂投保協定,然而所簽協定年代久遠,與各國簽署或重新檢視投保協定是重點工作之一,政府應列出優先國之投保協議,再洽商升級,給台商更大的投資保障。

簽投保協定之目的,乃締約國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投資人在地主國之政治風險,諸如外匯管制、徵收、國有化、沒收、戰爭、叛亂、暴動等風險。一般而言,投保協定對促進兩國經貿投資實質關係有正向積極之意涵。雖然有部分學者認為,投保協定只有宣示意義,當真的出現投資爭端獲賠的機率很低,但從另一層面觀之,投資保障協定還具有一種外交層面的意涵,也是對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具有象徵性的指標。

建立預防供應鏈斷鏈系統

我國政府除應積極與東協各國簽署符合時宜的投資保障協定,讓企業安心投資東協各國,更應建立一套預防供應鏈斷鏈系統,或可稱之供應鏈永續規劃(supply chain continuity plan)。目前已經進入全球供應鏈時代,跨國公司的興起,不同的供應商分散於全球各地,全球供應鏈整合了分散在各國的原料供應商,到最終消費者的關鍵商業過程,包含了商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

在新南向政策的目標下,前進東協各國除了投資上的風險,亦不可忽略東南亞仍有政治不穩定、資產泡沫、恐怖主義、基礎建設不足等風險,諸如越南反中暴動波及台商、曼谷爆炸案、2008年金融風暴,及天災海嘯所造來的損失等,皆會造成南向供應鏈斷鏈,是南向最為關鍵的潛在風險。

而其中又以中小企業因缺乏資金、資訊、人力,特別容易受到外部因素造成經營困境。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石,也是前進東協及南亞國家的先鋒,政府除了要強化投保協定的功用,避免企業遭遇投資困境求助無門,亦要強化我公司企業的緊急應變能力,建構危機風險管理系統鞏固營運韌性。

目前東協市場尚有諸多關稅及非關稅貿易障礙,及投資保障不足等問題。我國與東南亞國家大多沒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未享有關稅優惠,投資保障也薄弱,建議政府應透過政策協調重新簽署投資及租稅協定,有效降低市場進入障礙與投資風險,融合東協當地業者成為台商供應鏈一環,自然可享有東協經濟大餅。有鑒於東協各國不確定風險因素眾多,政府亦須外部智庫研究單位協助,研擬企業持續營運方針,針對不同產業企業制定所屬緊急應變計畫措施,新南向的大船才能駛得源遠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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