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案延燒 掀「蔡系」、「馬系」新舊監委內戰?

年金改革

軍公教警消年金改革無論是在上路前或上路後,爭議始終未曾停歇,不少退休軍公教人士認為,年改修法違反憲法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等原則。

日前,監察院在院會上通過年金改革法案釋憲聲請案,當中比數是14票對上11票,14票同意年改釋憲的監委通通是前總統馬英九任內的舊監察委員,包括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等14人,以人數優勢壓過11位新任「蔡系」監委的反對票,此結果讓11位監委相當難以接受。

舊監委人數優勢,年改釋憲案闖關成功

投下反對票的11名監委王幼玲、瓦歷斯貝林、田秋菫、林盛豐、高涌誠、張武修、陳師孟、楊芳玲、楊芳婉、趙永清、蔡崇義11日發聲明對聲請年改釋憲決議表達遺憾,並指出,監察院司 法及獄政委員會早在9月12日就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審查決議,認為此聲請釋憲案並無其理由書中所指違憲之疑義,並且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聲明提到,接著在10月5日的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會議中,針對監察院提出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釋憲聲請案,也決議不受理,大法官不受理黨產條例釋憲的理由,正與9月2日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認定年改釋憲聲請案「並無其理由書中所指違憲之疑義,並且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兩者不謀而合。

換句話說,11名監委認為,年改釋憲聲請案和黨產釋憲聲請案同樣與監察院「行使職權」無關,依據憲法第9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明定,監察權為糾正、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至於提案委員主張憲法第95條之調閱權及第96條之調查權,都是以行使監察權為前提,為監察權之輔助性權力。

大法官是否受理年改釋憲案還有變數

此外,聲明進一步點出,年改釋憲聲請案和黨產釋憲聲請案同樣與監察院「適用法令」無涉,因無論年改法案或黨產條例,都不是監察委員行使調查權所需適用之法律,呼籲監察院行使包括釋憲聲請在內之職權時,應摒棄本位主義,遵憲守法,「避免恣意擴張監察權,而破壞我國憲政體制下之五權分立與平衡。」

事實上,在9月12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年改釋憲聲請案時,新任監委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占多數席次優勢,因此最後決議,此案不符合聲請釋憲的規定,這項結果形同打臉舊任監委們7月表決通過年改調查報告和聲請釋憲案的集體決議。

不過,由於究竟是否通過聲請釋憲,仍須將正反不同意見一併提到院會討論,因此在日前的監察院會上,主張聲請釋憲的舊監委本身就占多數優勢,最後結果年改釋憲聲請案闖關成功其實並不意外。只是,即便監察院會通過年改釋憲聲請案,但大法官是否受理是司法院的權責,或許仍有變數。

監察院內戰成了藍綠攻防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由此事件可以看出,馬政府時期提名的舊監委和總統蔡英文今年1月補提名的新任監委在監察院內呈現壁壘分明狀態。

過去從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彈劾案、不當黨產條例釋憲聲請案,一直到現在的年改釋憲聲請案,兩派人馬態度立場總是明顯相左,彷彿讓監察院成了另個藍綠攻防戰場,而在內戰氛圍濃厚之下,新舊監委後續還會激出什麼爭議,有待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