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法規處灰色地帶 金管會最快明年訂出遊戲規則

金融

今年4月來自越南的一家ICO營運商Modern Tech利用ICO發行Pincoin的代幣,並向投資者宣稱每月最多可取得40%獲利,順利向3.2萬名投資人募得6.6億美元,但在3月份該團隊成員全數消失,投資人求償無門…

台灣目前對於ICO態度仍是「灰色地帶」

ICO稱為是首次代幣發行,類似於股票市場的IPO,此種融資案最早在2013年作為協助新創事業籌資的一種新型融資管道,一般民眾想要購買這些代幣,拿的不是新台幣或美元等法定貨幣,而是以比特幣或乙太幣等加密貨幣進場。

但近年來ICO如雨後春筍般崛起,在缺乏有效監管下,引來部分業者以虛偽不實的白皮書,或以不合理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參與,涉及詐欺或違法吸金等刑事案件。

然而,各國政府對於ICO的態度則明顯不一致,「最開放國家」莫過於瑞士,根據代幣用途來決定用何種法規管理;「完全禁止」ICO的國家則以中國大陸、韓國為首,其餘大多數國家則屬於「灰色地帶」,台灣即包含在此範圍內。

ICO的法律定位是否屬於有價證券?

儘管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一再對外說明,ICO是否構成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必須由「個案」來認定,但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22日的立法院財委會上質疑,ICO的法律定位可能涉及證交法「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規定,「你不能說個案認定,然後等人家來檢舉阿!」

顧立雄私下回應,縱使金管會接受申訴,由於涉及刑責,金管會也是將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像是過去曾移送三件,最終仍交由檢調來偵辦。

顧立雄認為,符合有價證券需具有兩個特徵,分別是「投資性」及「流通性」,也就是指,須具有一定表彰持有者的權利性質,且利潤不是來自於持有者本身的努力,而是第三者協助努力,取得一定的利潤分享;再來須具備市場流通性,「原則上具有這兩特徵就可能具有有價證券的性質。」

ICO涉及有價證券,金管會出手要管

顧立雄也說,ICO業者跟ICO發行人是兩件事,「發行人不會成為業者」,發行人即是公司;而業者是指輔導ICO發行,就像有價證券發行(IPO)一樣,有人做IPO承銷、經紀、甚至是投顧工作,倘若ICO的貨幣涉及有價證券,白皮書寫得跟有價證券一樣,等同是做有價證券承銷、經紀、投顧,「這一部分本來就屬於我們的納管範圍」。

另一方面,針對ICO發行規範,假設有業者輔導發行ICO,而這個ICO是屬於有價證券,應要有一套標準來核定是否准許發行,「因為現在還沒有嘛,所以我承諾我們(金管會)來研議,訂這個發行標準。」預計明年6月底以前,相關辦法將會出爐。

虛擬貨幣主管權,金管會表態承接

然而因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盛行發展,逐漸衍生出不法洗錢、詐騙、吸金等犯罪事件,全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組織(FATF)已於10月19日全體會員會議中宣布,將在明年6月前公布,針對虛擬貨幣採行一致性的防制洗錢規範,提供全球會員國遵循標準。

顧立雄日前則表態,未來若確定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法》,金管會願擔任主管機關。目前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金管會已函請銀行業應從接受客戶政策確認平台業者採取「實名制」方式管理,一旦《洗錢防制法》修法後通過,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納管,預計正式將於修法後3個月內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