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鐵說謊到一窩蜂獵巫 是誰一再縱容「官僚殺人」?

普悠瑪事故

台鐵普悠瑪列車21日發生出軌翻覆意外,至今還不到一個禮拜,就出現各種謠言滿天飛,24日才經過短短3天,台鐵、宜蘭各地方法院,就先將此事歸咎於司機尤振仲個人的業務過失,引發各界撻伐。

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揭露台鐵所有車型都有加裝ATP遠端監視系統惟獨普悠瑪沒有後,今(26)日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再抨擊台鐵,依據普悠瑪採購合約書,原廠交接時列車預留ATP遠端監視系統的裝設管線,為甚麼沒裝,才是需要查辦清楚之處。

事發之後,台鐵不斷透露,「司機關閉ATP沒有通報」、「司機超速」等訊息,卻慘遭媒體爆出的「43分鐘關鍵通聯紀錄」打臉,不但司機發現故障時就馬上向調度員反映,還被要求邊開車邊確認問題,並開至花蓮再換車,整整43分鐘的通聯記錄,清楚顯現尤姓司機在過程中孤立無助。

行政院順應輿論獵巫?

其實,25日一早就有部分媒體陸續報導,尤姓司機因施用毒品案目前還在緩起訴階段訊息,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也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司機每個月都會接受毛髮、尿液檢驗,但從緩起訴之後的檢驗都沒有毒品反應,最近兩個月也都沒有毒品反應。事發之後的檢查還沒出來。」Kolas Yotaka的說法隨即遭到監所關注小組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嚴正譴責。

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聲明表示,「緩起訴」的設計,就是為了讓施用毒品者能夠在不影響既有的工作及生活的前提下,導入醫療處遇的方式,以達戒癮之主要目的。「緩起訴」既然就是以不留下刑事紀錄為鼓勵初犯者的刑罰策略,個案案情就不應該任意被揭露,行政院發言人卻直接談論案情,顯屬不當。呼籲相關行政部門勿卸責,甚至企圖用刻板的「汙名」、「獵巫」的手段將系統性的問題以及責任歸咎到一個人身上。

到目前為止,不論是台鐵或是相關單位所表現出的態度總似乎試圖將事件簡單化,卻還看不到台鐵想徹底解決問題的決心。讓人不禁想問組織體的腐化、怠惰、治理失靈、欠缺法遵、對員工的管理或排班違法或不當,出問題之後難道可以任憑台鐵將責任推到一人身上嗎?

台灣盛讚美國對企業的彈性卻刻意忽略嚴厲的部分

司改國是委員林志潔就投書《蘋果日報》表示,台灣在財經相關的立法議題上,不斷盛讚美國法如何彈性、創新、方便募資,及尊重企業發展,卻從不提美國《刑法》對企業的高壓與嚴厲,才有辦法維持高度資本主義。

他舉例,在美國當員工為企業而做、利益歸於企業時,雖屬員工個人行為,但企業為落實監督治理之責時,組織體均要負起刑事組體的責任,甚至為了鼓勵內部員工提早揭發組織問題,對內部人舉發給予很強的保護與獎勵。因為一旦有事故發生,如:重大飛航或鐵路安全、食品或重金屬汙染、藥品傷害或疫情擴散等,造成人命傷亡,就再也無法回復或彌補。

此外,美國法的管制還不只對「法人」或「企業」,即使「非法人團體」,甚至對律師、會計師等合夥組織、第三部門的基金會、學校、醫院,都有極為清楚的監理和課責機制,許多法律也都肯認即使不是公司,也可以該當刑事犯罪主體。反觀台灣的法律體制長期漠視組織體的責任,一旦發生事故就推給自然人。

這次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無情地奪走18條人命,不但反映出台鐵內部治理之凌亂以及隱藏的問題,也向台灣反思在鼓勵企業彈性、創新的同時被忽略的公共利益,因此建立組織體的刑事責任,不僅有其必要性,更須馬上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