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表哥登高一呼!新《公司法》上路 這家百年企業經營權有危險了...

公司法

「改革大同、守護大同!」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1日下午偕同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宏信、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榮光以及委任律師洪國誌共4人,在記者會上高呼口號,宣示取得大同經營權勢在必行,且呼籲股東「揪團」來召集股東臨時會。

三圓建設是國內知名大型建商,董事長王光祥是總統蔡英文的表哥,資金實力雄厚。今年初以來, 市場即傳聞三圓建設有意入主大同,當時雖遭否認,但三圓建設今年5月21日就曾公告旗下的羅得投資、競殿投資、三雅投資共取得大同股票廿三萬四○五○張,佔大同股權10.1%,換算共斥資約26億元,使得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備受關注。

王光祥喊「揪團」開股臨會

昨天,身為大同最大股東的王光祥再度面對媒體詢問時則表示,目前持有11%大同公司股票,未來將繼續增加籌碼。他也透露,當大家得知我有意參與大同經營權時,好幾個手上持有上萬張的股東都表態支持,「我們都有相當的規劃與準備…我在建築業人緣算好…我是非常有把握才這樣做…」

王光祥說得信心滿滿,但何時遞件申請召開大同臨時股東會,他並未把話說死,只強調不與11月底的九合一選舉強碰,「也許過年後就會召開,也可能3月份會開。」

但公司派也不是省油的燈,隨著金管會去年查獲首宗中資繞道香港投資大同股票案,要求上海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在六個月內出清持股,但任出清的時間與數量,卻與王光祥買進的時間與數量相吻合,因此公司派向金管會檢舉,質疑違法陸資是透過王光祥名下三家投資公司「漂白」。

對此,王光祥1日在記者會上也澄清,「這一部分完全都是我個人的資金…我在市場買的,怎麼會跟大陸陸資有關係?這一點是完全沒有的。」只是,在檢調未查明清楚之前,王若有機會召開股東臨時會,外界認為,這點恐怕也將是王未來須面臨的挑戰。

新《公司法》給了市場派新武器

今年7月6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原訂於明年元旦上路的新公司法,因配合台灣參與國際洗錢防制評鑑,行政院在10月26日火速核定新制於11月1日全面上路。

事實上,王光祥選在新《公司法》上路第一天召開「揪團」記者會,不是沒有原因,因為在新《公司法》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第173條之1的「大同條款」,明訂「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也就是說,市場派若持股超過5成,只要持股3個月以上,就可發動召開臨時股東會,拿下經營權,不必再看公司派臉色。

以大同公司為例,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個人持股只有0.68%、大同大學最高持股是6.19%,在公司派股權不夠多的情況下,就給了市場派「突襲」的機會,加上「大同條款」過關,公司派不能再以技術性方式阻擋市場派提名董事,因此可預見的是,對於董監事持股不高、股價長期偏低的企業,未來可能面臨更多經營權之爭的挑戰。

經營權爭奪浮上檯面,「大同條款」有利有弊

「大同條款」上路恐激化經營權爭奪戰,財訊傳媒董事長謝金河也曾在《財訊》指出,該條款勢必對資本市場造成重大影響,並呼籲「占在茅坑卻不拉屎的經營者,請小心!」。

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則投書媒體認為,「大同條款」有利有弊,一方面對於毫無績效坐領千萬報酬、持股又不多或完全靠委託書取得經營權的董監事,的確具有示警效果。

但反觀,對於正派經營的董監事,恐怕不是什麼好事,尤其非常多董監事們持股常是10%以下的公司,更可能造成經營權的爭奪,不利營運穩定,影響高階員工、小股東以及相關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