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竊密案持續發酵 逼得這兩位半導體大佬都跳出來了...

產業動態

聯電、晉華洩密一案鬧得沸沸揚揚,曾說「這是我最後一次以矽品董事長身分去發表產業的看法」的矽品董事長林文伯,率先為其發聲,成為力挺聯電的台灣企業主,被媒體採訪時林文伯更表示, 「政府不應幫外人打自己小孩,甚至把聯電推出去當美中貿易戰的祭品。」林文伯也提出DRAM已是成熟產業,美光的技術並不具獨特性觀點。

接著,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也在9日發文表示,認為「聯電主管應該盡速公開澄清未曾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然而至今未見公司澄清,令人費解。」曹興誠也否認自己與洩密案有關,他表示自2006年從聯電董事長職位辭職後,即不再過問聯電業務,亦未曾參加任何一次聯電董事會。

晉華入股矽品福建公司

其實這次遭到美國點名的晉華與矽品的合作還真不少,根據矽品的公告可以發現,晉華在10月底時,曾投資矽品旗下的矽品電子(福建)2250萬美元(約合6.95億台幣),並持有其二成股權。矽品在4月時也花費1.86億人民幣(約合8.25億台幣)興建其在晉江的封測廠房,也有媒體報導指出,這個晉江封測廠就在晉華廠區的正對面。

根據《電子時報》報導,矽品的投資,是矽品、日月光重返DRAM封測的投資布局之一。但現在福建晉華面臨全面產線停擺的狀況,當時日月光針對此事件就指出,若晉華或大陸記憶體市況受到影響,會進行適當的安排與處理,服務其他客戶,矽品電子(福建)目前尚未購入機台與投入生產。

聯電再度回應

對於洩密一案,聯電也在9日晚間再度回應質疑,指出「聯華電子的DRAM技術基礎裡的元件設計,是完全不同於美光公司的設計。簡而言之,聯華電子開發的記憶胞架構是3x2佈局的儲存單元,這與美光公司的2x3佈局的儲存單元是完全不同的。」聯電也表示在與晉華的合作中,研發團隊成員接近300人,但只有不到10%的人曾在美光工作過。

但根據美國司法部訴狀、《華爾街日報》報導均指出,曾經在美光台灣任職的美光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永銘,在離職前下載了近900份美光的機密和專利檔案、存在個人儲存裝置中,並且在事後用清除軟體CCleaner,將檔案刪除。後前往聯電任職的王永銘與另外一位前美光員工何建廷,皆被美國司法部控告兩條實體經濟間諜罪(王永銘),一條經濟間諜罪及竊取營業秘密罪(何建廷)。

經濟間諜罪罰得到聯電嗎?

這次被控告的罪名中,包括王永銘、何建廷與現任晉華總經理陳正坤等三位被告都被控告的經濟間諜罪、竊取營業秘密罪,都是美國聯邦《經濟間諜法》裡的罪名。

根據目前媒體流出、訴狀的資料顯示,如果被告只是下載資料,罰得到嗎?根據上週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就在研討會上指出,《經濟間諜法》處罰未遂犯,只要「著手」即可,不需要拿到東西才算,所以開始竊取就已經具備可罰性。 而針對真的罰得到聯電嗎?林志潔也指出,美國承認組織體犯罪,聯電公司本身,可以作為刑事行為人和被告。

此外,根據經濟部智財局的資料,《經濟間諜法》包含「域外管轄效力」,有兩種情況美國政府可以介入境外,第一種情形是當被告是美國公民或美國之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或被告為一個在美國任何一卅登記註冊之企業。第二則是假設某一商業機密竊盜行為一部分發生在美國境內,若被告具有以上之任何一種身分,美國對於被告於美國境外任何違反經濟間諜之行為擁有司法管轄權。(林志潔於專欄中補充,資料從美國總公司拿走、包括下載資料從美國總部的伺服器,或者有金流涉及美國金融體系等等,皆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