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賣值錢大樓保經營權 陸資疑雲讓市場派奪權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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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案越演越烈,市場上最新傳出,在大同的外資大股東當中,懷疑有陸資參與其中,引來金管會三度「關切」,對此,證期局證實,從11月8日起已陸續發函,要求保管銀行說明外資客戶背景。一旦外資帳戶被認定為陸資,恐怕對於市場派極為不利。

公司派出招,向證期局檢舉?

根據規定,陸資只能透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買台灣的股票,且每家有額度限制,整體QDII來台買股金額上限為5億美元。

金管會去年5月首度逮到陸資假扮成外資的首例,就是上海龍峰集團,當時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買下大同4%股票,金管會介入調查後,要求陸資限期6個月出清大同股份並開罰。不料,龍峰國際仍非法繞道買大同股票,最高一度曾持有大同股票達到18.5%,去年12月,金管會開罰該公司582萬元,並限期出清持股。

如今又再度傳出大同可能遭陸資繞道違規買入的消息,金管會也繃緊神經,官員證實,確實有接獲相關檢舉案件,但大同是否有陸資「介入」,還需要再進行調查,日前已函請外資保管銀行說明。

而大同公司市場派人士則將此次向金管會檢舉大同外資股東案的檢舉人,矛頭指向公司派,認為是公司派為了延後股東臨時會召集的時間,「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我想今天會爆出(檢舉)這些東西,可能就是有人不願意揪團成功,所做的方法罷了。」一名市場派人士說。

但對此,公司派表示,對於檢舉毫無所悉,若有陸資建請主管機關速查明。

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投資顧問法定代理人林宏信則說,「我的態度是尊重金管會職權,但我還是一再呼籲金管會,應該與要站在大同股東的立場,來維護股東權益,不能讓大同的董事會動不動就要處分資產,特別是芙蓉大樓。」

根據大同今年股東會所揭露的前10大股東名單當中,外資就占了其中5名,其中包括渣打託管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客戶帳號持有7.44%、匯豐銀行託管金英証券(香港)有限公司戶持有6.6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託管大華繼顯(香港)客戶帳戶持有4%、永豐銀行託管永豐金證券(亞洲)投資專戶持有3.58%等,合計在前10大股東名單中,外資就持有24.77%。

以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大同公司市場派,11月初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質疑公司派出售芙蓉大樓的動機。(攝影/葉佳華)

大同賣起家厝,公司兩派再戰

除了陸資疑慮之外,公司派賣樓也成為兩派戰火再延燒的關鍵,今年以來,大同因應台南七股興建太陽能電廠資金需求,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增資,不料最終卻遭金管會退件,因此,公司派便將腦筋轉為出售旗下資產。

就在今年10月中,大同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的「處分子公司尚志資產旗下土地」,也就是位於北市仁愛路三段精華地段的「芙蓉大樓」,來籌措興建台南七股太陽能廠所需的資金,氣得市場派跳腳。

以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大同公司市場派,透過羅德投資、競殿投資、三雅投資等,目前約握有大同11%股權。

11月初,王光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出,芙蓉大樓若改以都市更新重建,估計都更後可換回面積約1.28萬坪,每坪成交價上看280萬元,總銷金額高達336億元,若扣除掉持有成本、營造成本以及稅費,獲利至少超過一個資本額,「這個我很有把握」。

看好大同旗下土地開發價值的王光祥質疑,公司派董事會現在決定處分,賣出所得預估僅有48億元,根本無法展現資產價值。知情人士則認為,公司派賣樓這一招,就是要先將手上這塊「肥肉」先處分,來制衡市場派。

新《公司法》不再是武器?

事實上,新《公司法》中的「大同條款」今年11月上路,明訂「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也就是說,市場派若持股超過50%,只要持股3個月以上,就可發動召開臨時股東會,拿下經營權,不必再看公司派臉色。

雖然市場派信心滿滿聲稱,目前已積極展開「揪團」,等待11月底的九合一選舉過了,就會展開遞件申請,召開大同臨時股東會,但如今,市場派蒙上「陸資」陰影,加上祖產紛爭,要拿下經營權,恐怕也不是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