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共享經濟」變了調...政府應即刻處理Uber爭議

交通政策

(讀者投書-作者為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日前澳洲超過1200位計程車司機對Uber提起集體訴訟,控告Uber利用非法方式不公平競爭造成經濟損失,求償金額高達數億澳幣,也創下澳洲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訴訟紀錄。

今年八月,美國紐約也宣布將暫停Uber等叫車平台車輛牌照發放,理由是Uber等叫車平台的營運模式不僅讓合法司機陷入生計困境引發自殺潮,甚至增加市區交通壅塞程度及降低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頻率等嚴重影響運輸業公共利益的問題,因此紐約市政府將重新檢討叫車平台管理政策,並先暫停任何叫車平台的車輛牌照發放。

企業將內部成本外部化

美國及澳洲都是Uber可以合法營運的地方,卻仍接連造成合法司機自殺潮及造成市區交通壅塞程度提高等問題,顯示Uber的營運模式所帶給當地政府的問題並非Uber所稱的共享經濟的美好,反而是一齣無良企業將內部成本外部化,堅持抽取高額車資抽成獲取暴利後,再將所有社會問題丟給當地政府及整體社會共同收拾的惡劣模式形成所謂的「Uber陷阱」。

也就是說,Uber透過龐大資本及規避法規的方式用低價行銷吸引消費者並誘使司機貸款購車投入市場進行不公平競爭,並將所有違法風險及內部成本全部外部化給司機、乘客及社會去承擔,造成當地政府未來必須處理包括運輸業正當經營秩序、乘客安全保護漏洞及相關法律責任難以釐清的複雜問題,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已經陸陸續續在面對這樣的困境陷阱,當然台灣也不例外。

台灣在今年8月短短半個月內連續發生五起計程車司機自殺及過勞陳屍車內事件,交通部長吳宏謀也在11月初接見計程車產業代表的會議上正式宣示:「台灣Uber現行利用租賃業跨業經營客運業的行為已經違反公路法第34條規定的分業營運原則,將嚴格執法並儘速修訂子法配套讓兩業回到各自本業經營的業務,不能因為Uber的關係而去跨業營運」,因而公路總局展開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相關條文的修定程序,要讓Uber不能再利用小客車租賃業去無照經營小客車客運業的業務。

Uber是一家計程車公司

交通部的宣示其實本來就是依法行政的必然結果而已,而「分業營運」的原則更是在社會分工制度下散見在各種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因此,Uber要打破法定的分業營運的原則除非修正法律本身,否則根本沒有合法的空間。

況且此例一開,未來我們是否可以說因為APP的便利,所以大家都可以分享自己的訴訟經驗來承攬律師的業務收費營業?或者常看病的人也可以分享自身就醫的經驗來幫別人診療收費營業?

針對Uber現在宣稱要擴大溝通層面,希望找其他部會共同協商處理,但問題是Uber現況底下明明就可以完全合法營運,卻故意不申請合法執照接受納管,然後才要呼天搶地要政府給它們法外空間可以不受管理自由營業?

Uber這樣的訴求也早就被最重視共享經濟及新經濟的歐盟打臉過了!歐盟最高法院去年底才剛宣告Uber不是共享經濟也不是新經濟公司而是一家計程車公司,必須回歸各國運輸業法規規範,不得再享有法規特權。因此就是要求Uber規規矩矩合法營運這麼簡單的道理而已,到底政府是有何正當理由或公共利益可以掩護Uber持續違法?

未來發生問題如何收拾

我們要呼籲立法院及相關政府部門,針對Uber違法營運的問題,各政府部門是否有積極作為加以導正?還是放任Uber持續擴大違法營業?特別是非常多乘客根本不知道自己搭乘Uber的行為事實上是一個法律上的租車行為,而非單純的旅客運送契約,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可能要承擔租車人的責任。

這個在日前北市發生一輛Uber載客撞毀一部計程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乘客重傷的交通事件中,已傳出計程車行將對Uber乘客提告請求乘客應該本於租車人的身分連帶賠償的情況就已凸顯出問題爭議所在。

另外,Uber違法營業的行為卻可以用來跟許多銀行業者進行跨業行銷合作?這不是變相鼓勵違法嗎?金管會及國稅局是否有注意到此事?

而更關鍵的問題是,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所管轄的租賃車業者是否有盡到管理及宣導守法營業的責任?否則放任這麼多合法租賃車業者持續與Uber合作從事違法營業行為,未來如何收拾?政府要取得人民的信賴,就必須真的面對問題並且確實依法行政,否則法規制度只規範守法的人,違法者卻能大肆營業甚至還嘲笑守法的人,這樣的政府如何讓人信賴?如何不累積民怨?

如果政府對於Uber的問題不能儘速秉持公共利益及落實執法的原則以公平的標準去處理,那麼政府的信用將再次掃地,只會讓守法的人民更加失望!而且別忘了,Uber在很多國家都有拍拍屁股走人,完全不負責任的前例,拖延越久只是讓受害的司機更多、處理的社會成本更高而已,而這些問題都是台灣必須自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