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拿「被砍的7天假」逼蔡政府 難道還要第三次修《勞基法》?

政府政策

《勞動基準法》修法,被外界認為是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慘敗的因素之一,是否在選後進行檢討,再次重修《勞基法》成各界關注焦點。

29日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受訪時僅表示,新《勞基法》3月才剛上路,至今才8、9個月,基於法律穩定性,短時間內在啟動修法需要比較謹慎。

而對於勞工希望恢復的國定假日7天假問題,許銘春則則保守回答,7天假當初是內政部基於國定假日必須全國一致所做的調整,會再跟內政部研議。

兩次《勞基法》修了什麼惹民怨?

2016年12月6日第一次《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第一次的修法,是一個比較向勞方傾斜的勞基法版本,主要重點在於用7天國定假日換成勞工每7日中至少有2兩日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也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

另外,在輪班的規定上,也從原本的沒有規範到換班中間至少連續休息11個小時;休假日加班費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1又1/3以上的工資,工作第三個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工資,且若工作不到4小時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

不過這樣的修法不僅讓資方大喊吃不消、彈性不足,對於中小企業的生存也造成衝擊,勞方也因為被砍7天假而不滿,且資方可能在休息日讓勞工加班而非例假,以節省成本。

因此在雙方壓力之下,《勞基法》進行第二次的修法,這次修法又從偏向勞方拉回資方一點,不過這次的修法又引起勞團不滿。

第二次修法,鬆綁了「7休1」的規定,從原本的單週工作40小時,變成雙週工作時數最長可達96小時,而單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也變成了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輪班間隔也從原本的11小時縮短成8小時,而加班費也變為做多少給多少,來核實給付工資,種種不利於勞方的修改,遭勞團批「等同於退回30年前沒有《勞基法》保護的時刻」。

國民黨拿自己提的「砍7天假」逼蔡政府

事實上,2016年《勞基法》第一次修法,當時從立法院院會一讀付委到三讀通過,總共花了近5個月的時間,不過因上路後問題重重,在勞資雙方都給壓力下,蔡政府短時間內就進行第二次的修法,而這次的時間更是火速,僅花不到2個月就完成修法,兩次的大刀闊斧,不是太偏向勞方,就是將勞基法推回原點,讓蔡政府在勞工這一塊大失選票。

現在綠營慘輸,讓藍營逮到機會拿出「民眾被砍的7天假」大作文章,要政府再次回應,將原本自己提的砍7天國定假日的罪魁禍首推到民進黨身上,勢必再次打擊綠營。

不過,若未來再次修法,等同於蔡政府3年修3次《勞基法》,政策朝令夕改,不僅是把政策當兒戲,其公信力也將再次遭受到質疑,在民意與威信之間,民進黨也當前陷入前所未有的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