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桃支付事件》資訊業者:監理沙盒是免責區也是限縮創新區

金融科技

成立兩年的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 Pay)在2017年被入選為新加坡最大創新育成加速器SBC的TOP10,被譽為「台灣之光」,還曾金管會前副主委鄭貞茂(現國發會副主委)大力讚賞,但今年8月卻被涉嫌違反《銀行法》遭檢調搜索,認為涉及地下匯兌而停業,這個話題早已在新創圈討論得相當熱烈。

究竟地下匯兌與金融創新的分界在哪裡,這一條紅線又該誰來界定?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代購服務,但被判定違法的關鍵不在於貸放而是在於匯兌。一名P2P平台業者保守的說,「我覺得它(Cherry Pay)對於法規的熟悉程度可能沒這麼高,雖然它的型態是創新沒有錯,但是它是不是有緊守雙方媒合的角色,如果逾越了,比如說它想做一些變化,但它對於司法判例有沒有了解?這一部分可能自己也必須要理解。」

他補充,「新創業者有時候面臨到的就是法律上的問題,因為變化很多、型態也很多,而且金管會基本上也不會告訴你這個合法或不合法,這個時候就必須要非常深入的了解法律,如果你想要做一些變化之前,還是要確認會不會跨過紅線,而不是自己就去做了。」

Cherry Pay涉地下匯兌,嚇壞新創業者

姑且不論Cherry Pay是否違法,但這樣的案例已經讓不少新創業者為之緊張。東吳大學客座教授暨前金融科技開發中心執行長蔡宗榮表示,「我就在幾個社群討論裡面,聽到滿多新創業者說,如果曾經被行政機關肯定,後來又遭司法機關起訴的話,是不是代表這些創新要很小心…」

2017年底,俗稱金融監理沙盒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直到今年5月金融監理沙盒正式上路,這也是繼英國、新加坡、澳洲、香港之後,台灣成為第5個擁有金融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

在《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裡所列舉的《銀行法》、《證券法》金融相關法令,一旦核准金融監理沙盒案,新創業者可得到相關刑事與行政責任的豁免。

資訊科技公司參與金融業務創新和銀行的角色大不相同,銀行業者擁有所有銀行業務的牌照,資訊業者沒有,因此若不是金管會監理沙盒允許的業務,資訊業者動輒以觸犯銀行法,蔡宗榮忍不住開玩笑說,金融監理沙盒制度儼然從加速器變成一個「保護傘」機制,「本來金融監理沙盒的法案是要鼓勵創新,現在卻變成是業者一個保護傘的途徑,本來是積極面鼓勵創新實踐,那現在變成說,我的創新實驗如果不進(沙盒)這個保護傘的話,我可能都有被起訴的情況,因為就連行政機關所給的肯定都沒辦法作為確定安全的指標…」

學者建議主管機關,進行差異化管理

另一名長期關注金融監理沙盒的學者則說,假設有一個新創團隊想要做跨國匯兌業務或是受託經理信託資金,並沒有真的要做銀行,但問題就出在,台灣目前還沒有出現《銀行法》授權下所設計的特許執照,讓業者只做「部分」的事情,像新加坡就允許業者專門只做匯兌業務,「假設台灣有一個專門給跨國匯兌業者的執照,也許這個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

也就是說,或許主管機關能考慮類似執照分級制度或是差異化執照。但他也幫主管機關緩頰,「如果金管會人力資源還是這麼少,你讓他一個人去管兩、三套不同的法規標準以及不同執照的業者,其實金管會也負擔不了。所以有差異化執照是很好的理想,但是要讓差異化執照可以實現,其實強化監理資源還是關鍵。」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P2P平台業者倒是認為Cherry Pay僅是「個案」,但他點出最大的感受是,雖然金管會正面看待台灣金融科技產業,但鼓勵政策卻明顯偏向銀行創新,對於科技新創業者來說,「我們感覺是有很大的限制」,「比如說政府弄了一個銀行公會與P2P業者合作的自律規範,看起來非常美好…但是後來演變成好像有些東西它其實是限制,你不曉得為什麼『合作』會有限制,但是銀行就是有很多要求或是理由來拒絕合作。」

矽谷要金融創新可以,在台灣得先問過華爾街

他直言,「一個新創產業是破壞式創新,它是一個矽谷要搶華爾街午餐(指科技業搶食金融業市場),但是在台灣,矽谷要搶華爾街午餐之前,要先經過華爾街同意,那這樣矽谷就不要玩了嘛。」

這名新創業者無奈的說,「P2P、網路借貸或金融新創跟銀行的關係上,有時候美其名大家可以合作,其實有時候他是競爭的。」比如說Cherry Pay,是不是就搶了銀行的匯兌業務,「這樣的一個創新,就看政府要站在哪一邊,要保障的是銀行,還是保障民眾,讓民眾有比較便宜的支付條件,只是『法規』有時候就成為可運用的工具罷了。」

不只是法規上的問題,包含行政單位有時候也會干預創新發展,他舉出新創圈一名前輩的例子,成立於2000年的喬美國際,幾年前成立喬安互助網,標榜被商業保險拒保的老弱殘病,投過網路投保按月繳費,死亡時能領到一筆互助金,但當年卻遭來金管會質疑,以違反《保險法》展開長達三年的訴訟,「搞了好幾年折磨人,到最後無罪,這等於是一種嚇阻創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