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像月亮!火速駁回高志鵬的上訴 最高法院到底在急什麼?

司法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前國會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被控貪汙案,歷經長達9年的官司纏訟,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高志鵬利用立委職權和影響力關說,干預國有財產局對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租、售決定,並向業者東豐閣收受不當利益50萬元,判高志鵬4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26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高志鵬27日在立法院召開立委生涯的最後一次記者會,強調作為法律人當然要面對,會窮盡手段爭取清白的途徑,包括非常上訴和再審,指出司法改革是一條漫長的路,期待未來在法律的世界只有黑白沒有藍綠。同一時間他也宣布,辭去立法委員與民進黨中常委的職務。

法院像月亮,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決

然而,該案到26日定讞,共有4次判決,歷時9年,每次判決結果大不同,也遭人質疑「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2009年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志鵬被判刑5年6個月,2011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法官採「法定職權說」,認為就算拿到錢,只構成品德非議,改判無罪。2013年更一審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高志鵬利用立委職務上的機會,幫東豐閣與自身圖利,依圖利罪改判高志鵬7年6個月徒刑,高志鵬不服再上訴,2016年更二審維持更一審見解並回歸圖利罪論處,但因該案已審理超過8年,適用妥速審判法,改判4年6個月。

高志鵬的律師李勝琛解釋,該案是因為姚助理跟人家拿了錢,為了脫罪轉當汙點證人,把不知情的高志鵬扯進來,且除了助理的證詞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向高知情,卻被認定是共犯。他還說,國有土地最後能不能租或售,主管機關是國有財產局要依個案裁量審議,如果立委有實質影響力,結果為何只能租不能售。

李勝琛強調,這個案子在二審時是判決無罪的,「也就是說因為不同的法官在採取不同的法律見解時,有了不同的判決」。

明年6月將增設大法庭制度,最高法院急甚麼?

同黨立委蔡易餘也跳出來抨擊,此案僅是基於人民的陳情,進行選民服務,協助在合法的基礎下讓選民能夠承租而已,最高法院竟然援引在《刑法》上並不構成法律要件的「實質影響力」,來審理此案,深感遺憾。

從上面的論述,可知最高法院最後雖然依圖利罪判刑,但更審過程,有「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兩說適用的問題。

但事實上,這個月的7日立法院才三讀修法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院組織法》,終審法院將新增大法庭制度,以解決因見解不同而有不同判決的爭議,預計於半年後,也就是2019年的6月8日實施。

也就是說,現在正值將統一採取「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的空窗期,然而法院卻選在這時間點作出判決,是否有失公允,也引發爭論。

再者,此消息一出,就有人質疑對比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違背職務收賄罪,光林益世坦承索賄金額就達6300萬元,判2年定讞,與高志鵬的50萬元被判4年半,這樣的差異見解,不僅讓社會無法信服,也令人質疑因為對象不同、法官不同,結果就天差地遠。法院真的就跟月亮一樣,「初一十五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