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正式上路...安寧資源已布建好?醫改會:還有3大問題要解決

醫療政策

2015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對象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並在今年1月6日上路實施,全台已有77家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年滿20歲或未成年但已婚者可簽預立醫療決定(AD),一旦符合末期病人等5大狀況,就能依此決定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意識不清、全身插管...當生命來到最後,你想選擇「賴活」還是「善終」?如何為處境艱難的生命找到出口?

衛福部表示,《病主法》強調2個重點,即一、病人有獲得自己病情資訊的權利,且不可輕易被剝奪;二、病人可以在生命末期或是其他不可逆的病情狀態下,決定拒絕無效且造成生命受苦的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當未來有這樣的病況發生時,自己就能為死亡做決定。

《病主法》正式上路後,對你我有何影響?對整個醫療生態又有哪些改變?是否還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進?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主法》差在哪?

2000年時台灣已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末期病人在臨終過程中,有自主選擇拒絕施作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無效的維生醫療,減少死亡前的痛苦。經過3次的修法後,最近的親屬也可以依照病人的意願簽署同意書。

而《病主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同的地方在於,《病主法》中的預立醫療決定,是病人必須要先簽署的,且內容包含的善終對象和範圍擴大。

《病主法》保障這5種人善終權利: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的昏迷狀態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症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難以治癒,或痛苦難以忍受,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的解決方法情形的病人

奇美醫院緩和醫療中心奇恩病房主任謝宛婷表示,只要病情條件符合以上5大臨床條件,經過2位相關專科醫師的確診,及2次緩和醫療團隊的照會,就能啟動病人之前預先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該病人就能拒絕或撤除例如呼吸器、血液透析、葉克膜、重度感染的抗生素、輸血等延長生命的儀器或藥物。

如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至於要如何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規範意願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同時必須邀請至少1位二親等家屬,如果本人也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必須邀請到現場,到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進行諮商,諮商完成後即可獲得核章證明,可在當場或之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面法定文件。

依據台北市聯合醫院過往的試辦經驗,醫療團隊為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平均每人次需耗時60-90分鐘,成本約在2-4千元間。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經與地方衛生局共同研商收費核定原則,初步共識以60分鐘3500元為上限。

(圖片來源/衛福部)

《病主法》上路後有何改變?醫改會:還有3大問題要解決

不過,《病主法》上路後,對整個醫療生態有哪些改變?又有哪些還不足的地方需要改進?

醫改會發言人朱顯光,接受《信傳媒》電話專訪時表示,目前還有3大問題要解決:

一、ACP諮商費應納健保給付

目前《病主法》為亞洲第一,也顛覆過往「救到底」、「不救等於不孝」的概念,朱顯光表示取而代之的是「醫生不醫死」,或多或少能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他指出,過去醫改會曾做過調查,有7-8成民眾願意預立醫囑,但得知要付2千多元的諮商費時,願意的民眾瞬間降為4成。「要醫院完全不收錢、純粹做功德也不太可能,但我們認為應該將此諮商費納入健保給付。」

目前衛福部規劃讓中、低收入戶可於各縣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之示範醫院,免費接受照護諮商服務;也推動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計畫,對於無法或不便出門的失能個案,可透過家庭醫師到宅協助進行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

但朱顯光表示,這些補助弱勢的方案還未明,而且補助的範圍也不夠廣,未來是否真能補助到需要幫助者仍是未知數。

二、諮商收費標準、掛號程序不清楚

朱顯光表示《病主法》已立法3年,但收費標準、醫療院所的掛號程序都還未明朗,「有些醫療院所要開設新的一項自費項目,在正式開設前都會明確告知患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時間等,這個法案已立法3年,為何這些資訊仍不清楚?」

三、安寧病房、病床資源是否已布建好?

最後則是安寧資源是否已布建妥當?朱顯光指出,其實安寧病床對許多醫院來說是不賺錢的「賠錢貨」,雖然政府後來有明文規定要符合一定比例的安寧資源才能通過醫院評鑑,但仍會遇到安寧病床「只設不開」或「只開不收」的問題。

他表示,通常大型一點的醫學中心床位在1千床以上,但安寧病床的數量大概僅有10床。「像是台大、成大、高醫、馬偕算是符合規定且表現良好,安寧病床的佔床率約有8成以上,但其他多數醫學中心的安寧病床占床率不到5成,有的甚至不到3成。」

朱顯光也提到過去2年政府讓7間醫院做了ACP的試辦計畫,當時已做了許多個案諮商,但現在《病主法》正式上路後卻沒有讓這些個案做補正手續,「這樣一來,過去已經做好諮商的個案,現在又得再花一次錢做諮商,也是另一種資源浪費。應該要讓那些個案可以優先通過手續,他們才能更快把好的經驗分享出去。」他認為政府也應更積極訂立相關配套措施,否則一開始的良好立意最後只會淪為形式化。

《病主法》雖已正式上路,民眾在思考自己及家人生命最後的過程時,更需要政府相關配套措施的努力配合,才能讓這條善終之路走得更長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