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可以改組 文化部長不能換人

文化政策

今天,一件令文化界最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

隨著內閣總辭,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將不會續任,而是會重新回到民間,以自己的方式持續為台灣盡一份心力。許多網友不捨且疾呼:希望鄭部長能夠留在新內閣續任文化部長,繼續推動台灣亟需的文化政策改革工程,特別是壯大台灣公共媒體的政策。

記得去年9月,我曾特地從嘉義北上參加文化部「從公共電視法邁向公共媒體法」記者會,是想對文化部表達支持與感謝之意,因為我知道《公共媒體法(草案)》的推出,背後有文化部許多同仁不懈的努力,更有鄭部長個人的堅持。這部草案除了諮詢眾多學者專家與公民團體意見,也參考先進國家因應數位匯流時代的公共媒體立法模版,並且考量台灣公共廣電實踐的本土經驗,期能為台灣公共媒體發展建立可長可久的基礎。

我的激動與感動

在那場記者會上,聆聽鄭部長暢談她對文化傳播權的施政理念與公共媒體政策願景;當時的我有兩種心情,一是激動,一是感動。

先說激動的部分。台灣公共電視建台至今剛好屆滿20週年,媒體地景已因全球化和數位化而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文化部此時推出公共媒體法的修法草案,讓台灣公共電視有機會在數位匯流時代升級為2.0版,從而得以扮演更多更重要的角色:整合台灣現有規模不大的公共媒體資源,更好地肩負起維護台灣文化主體性,深化台灣民主與多元價值,以及厚植文化傳播國際競爭力的重責大任。

必須說,這是遲到已久但為時猶未晚的政策擘劃。身為台灣媒體改革運動與傳播學術界的一員,在歷經十幾、二十年時間,數不清的歷任新聞局長和三任文化部長之後,終於等到這一刻的到來。對於台灣公共媒體發展有所期待的國人,豈能不為此而激動?

讓我特別激動的另一點是,文化部這次公布的公共媒體法,不僅具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的特色,也相當堅持讓這部法案具備前瞻性和進步性。比方說,在鄭部長的堅持下,這部法案確保公共媒體工會有推派員工董事的權利。這項放眼全球公共媒體亦不普遍的制度設計,不僅融合了產業民主與尊重專業自主的精神,也充分保障所有員工在公共媒體資源整合工程中的合法權益。光是這一點,也可看出這部法案對於進步價值與理念的堅持。

鄭部長不僅是充分了解公共價值的政務官,也具有推動公共媒體結構改革的魄力、勇氣和使命感。在研擬這部法案的過程中,她和文化部同仁不厭其煩地與關心公共媒體現況與前景的學者專家溝通,也真誠地與憂慮台灣影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困境的實務工作者凝聚共識。

除了激動,這次《公共媒體法(草案)》的公布,更讓我感動。如果這部法案有機會通過立法,台灣公共媒體集團將擺脫過去經費不足與財源不穩定的困境,從而在較充足預算和穩定財源的基礎上,更能善盡它被期待的公共性、專業性、多元性與獨立性。畢竟,公共媒體越茁壯,財源基礎越穩定,越能行使監督政府施政之獨立職能,更大程度地獨立於政治和商業控制之外。

超越官方本位主義與黨派立場的公媒法草案

這部草案也希望促成公視與央廣、中央社的資源整合,並且將央廣和中央社董事長由現行的官派(由文化部長任命)改為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雖然央廣與中央社該如何與公視整合,各方尚有仁智互見的看法,但從這一點也可看出,鄭部長念茲在茲的,只有台灣公共媒體發展的公心,卻毫無一己把持權力的私念。

再者,《公共媒體法(草案)》也突出了公媒基金會董事改為交錯任期的設計,一方面是為了讓公共媒體得以穩健經營與傳承,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若是明年大選後發生政黨輪替,新政府與新國會將得以擁有選任半數董事的權力。若只是考慮目前執政黨的一黨之私,鄭部長大可不必費心做這種立法設計,可見她一心只想打造一個真正超越黨派、屬於全體國民的公共媒體!

新閣揆應繼續支持文化政策改革工程

日前,她用心投入多時的《文化基本法(草案)》有了實質進展,終於獲得行政院院會通過。可惜的是,上述這部她同樣費心促成的《公共媒體法(草案)》尚未獲得行政院院會通過。接下來,《公共媒體法(草案)》是否會獲得新閣揆支持,似乎也還有懸念。

和許多網友一樣,我個人非常希望鄭部長能夠續任文化部長,把上述這兩項台灣最重要的文化立法工作完成。我也希望新閣揆能夠力勸鄭部長打消辭意,讓她在新內閣中繼續扮演推動文化政策改革的要角。如果鄭部長不續任已成定局,我同樣希望不要因此人去政息,導致她此前推動多時的文化政策改革全被推倒重來。在此,我要敦促新閣揆與新任文化部長盡快完成《文化基本法(草案)》與《公共媒體法(草案)》的立法工作,不要讓鄭部長迄今做過的努力付諸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