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才就職一周管中閔遭監察院彈劾 最重可被免除職位

台大校長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延宕近一年,去年底時任教育部長葉俊榮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後,管中閔於1月8日正式就職。就職典禮管中閔以「風雨已過,明天才是我們奮鬥的戰場」作結,但顯然管案的雪球,並不如管中閔所願順利落幕。

在就職滿一周,監察院15日針對管中閔擔任政務委員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之規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3年下來獲取190萬元報酬,監委以7:4票數通過管中閔的彈劾案,此案也是2019年第一個彈劾案。

至於該彈劾是否影響到管中閔任台大校長一職,則須等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開會之後才能決定。

偶爾寫稿可以,固定、經常且持續性就不行!

管中閔兼職一案,2018年4月監察院接獲爆料後立案調查,監委王幼玲表示,根據壹傳媒回覆的公文,管中閔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就與該公司完成口頭約定供稿給《壹週刊》作為社論,即使自2012年管中閔獲邀入閣擔任政委後,亦未終止與壹傳媒合作。

另外,監委蔡崇義強調,我國法制對公務員兼職向來是採取嚴格禁止的立場,雖然實務上允許公務員在不妨礙工作與本質性質、尊嚴或「不涉職務的事務」,可以投書媒體轉取稿費,但須限於「偶一為之」、「非經常、固定」及「賺取薄利」等要件,但管中閔一案,先不論是否損政務官尊嚴,從國稅局資料發現,壹傳媒每個月會先預扣10%稅金5000元,管中閔每月實領5萬元,是他每個月固定收取報酬,可認定管中閔為固定、經常,且持續性的違法兼職。

躲得了約談,卻在答辯書中露了餡

事實上,該案調查過程中,監察院曾三度約談管中閔,去年10月管中閔以「眼疾開刀」為由向監院請假,但沒幾天卻傳出他到嘉義市與當時議長蕭淑麗吃雞肉飯;去年12月25日監院再度約談,管中閔以「剛被宣布上任台大校長,不宜擴大渲染」為由,再度請假,直到本月4日,管中閔仍以「忙於台大校長上任」請假。

多次的請假不願接受約談的管中閔,最終仍難逃被彈劾的命運,其中的關鍵竟然就在管中閔的答辯書當中。

蔡崇義表示,管中閔在答辯書中,雖提到「其僅是純為受邀投稿,從未擔任或兼任《壹週刊》雜誌之任何職務,並非兼職」,卻也明確指出,管中閔在撰寫社評期間,全部的內容都與經濟問題有關。然而,比對這期間《壹週刊》的社評,有高達90%以上的比例都與國家政策有關,反推這些內容也與管中閔當時擔任行政院經建會主委的職務有關,不只構成違法,管中閔所寫的文章被匿名採用,也會讓閱讀者誤以為此代表報章立場,絕非政務官為政策辯護,有損政務官尊嚴。

管中閔還有更多兼職未公開,最重可被免職

監委強調,這次彈劾案僅針對管中閔任職政務官期間在《壹週刊》違法兼職一事,其餘的調查,包含管中閔任職台大教授期間到各處兼職等,會待調查報告出來後一併公開,然而,該調查報告會在下一次監察院例會時提出討論,最快2月會有結果。

如今彈劾通過,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會將彈劾文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管中閔最重可被免除職務、撤職以及剝奪與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與申誡等懲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