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停看聽》和平協議是「天邊的彩虹」-好看但遙不可及...

國政停看聽

編按:國民黨為解「一國兩制」的政治考題,「和平協議」又成熱門關鍵字。不僅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在總質詢時公開闡述他的「和平協議」理念,前台灣省議長高育仁也在這敏感時刻重提他過去「和平協議」的舊主張,而被認為是為朱立倫補充兩岸論述。到底我們該如何看待「和平協議」重新出土?

以下這篇文章,是2015年7月在台大管院一場紀念賽局大師John Nash的研討會中,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理事長張榮豐應邀擔任keynote speaker的講稿,他用賽局理論拆解「和平協議」,認為那對台灣是「天邊的彩虹」──好看但遙不可及。

為了追求「和平協議」彩虹,反而踩壞腳下「自由民主」玫瑰?

面對2016年的總統大選,台海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話題又再度被提起。

上次這個話題是馬英九在2011年10月17日,主持「黃金十年」記者會時提出的,當時還被中國時報形容為「震撼彈」。

但馬英九隨即因擔心民意反彈、怕影響選情,而加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大前提條件。這樣還覺得不放心,又在10月20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兩岸和平協議」的三個先決條件中,還包括「公民投票」。

如果兩岸和平協議像他們吹噓的那麼好,既不會打仗,又可以帶來和平紅利(例如國防預算轉移到社福、教育支出...);那為什麼要擔心民意反彈、影響選情呢?

這中間肯定有啥不對勁(something wrong)!

人民永遠比政客來得有智慧,因為事關自己以及後代子孫的切身利益,所以眼睛是雪亮的!

她(他)們不是不喜歡和平,而是「用膝蓋想」都知道政客畫的「和平協議」大餅,屬於天邊的彩虹──好看但遙不可及。

更擔心的是如果誤信政客花言巧語,去追求那道彩虹,反而踩壞了腳下的玫瑰──享受自由、民主、人權的現狀。

這種人民用膝蓋想都知道的道理,其實背後有其嚴謹的賽局和談判理論的邏輯依據。這就像小朋友幾乎天生就會玩猜拳的遊戲,但她(他)也許不知道其背後的賽局邏輯。

台灣要維持「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的現狀

以下擬從非合作賽局(non-cooperative game)、談判(negotiation)、合作賽局(cooperative game)的邏輯,來分析兩岸和平協議的本質。

首先從非合作賽局的角度出發,所謂非合作賽局,是指雙方處於不合作,甚至敵對的狀態。

但在「我估計、假設你將如何做之後,我盡我所能」,同樣的「你估計、假設我將如何做之後,你盡你所能」。最後在各方力量的作用、牽制下,在一個點「卡住」了,而達到各方「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忍)受」的狀態,這就是那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點。

從1949年迄今為止,美、中、台經過60多年的重複賽局(repeated game),台海基本已處於那許均衡狀態。

在這個那許均衡點,台灣方面得到的報酬(pay-off),就是-「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而且目前「台海處於非戰爭狀態」的現狀(status quo)。

不過這個均衡點,是一個動態均衡的概念,也就是各方隨時都在設法改變現狀;但因彼此力量的牽制,所以始終圍繞在那許均衡點附近變動。

看看1950年代的台灣海峽曾陸續發生過:

1949年10月24日的古寧頭戰役、1950年6月27日美國宣布第七艦隊協防台灣、1953年2月突擊東山島、1955年2月大陳撤退、1958年8月23日金門炮戰...等武力衝突。

這些都屬美、中、台三方企圖透過發動戰爭、武力遏阻,以及自衛還擊等手段,來改變那許均衡或防止納許均衡被破壞的賽局作為。

近年來最典型的一個動態賽局,是發生在1996年3月。當年3月23日台灣將舉行總統直選,北京當局擔心這將使「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的現狀更加固定化、制度化。所以透過解放軍在靠近台灣海域進行飛彈演習,企圖破壞這個那許均衡。

但美國立即調來「尼米茲號」和「獨立號」兩個航空母艦群,加以牽制。所以迄今台海形勢,仍舊處在「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且「台海處於非戰爭狀態」的那許均衡點。

另外,北京當局在201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則屬賽局的「謀略型」作為──企圖利用這個子賽局(sub-game),來形塑有利於未來「武力統一」這個主賽局的佈局行為。

最近馬英九又發揮他辯論社的「舌技」、「話術」,不斷質疑蔡英文所稱的「維持現狀」是哪個現狀?

如果我是蔡英文,我就會回答:「我要維持的就是『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台海處於非戰爭狀態』的現狀」。所以負責任的台灣總統,一定要在她(他)任期內厚植台灣實力,來維持上述現狀以及防止那許均衡被破壞。

和平協議的前提:統一前的兩德或當前兩韓模式對台才有利

現在一些統派人士主張透過兩岸簽屬和平協議,來達到「和平的制度化、固定化」。這就使得目前的非合作賽局,開始往政治談判演化,甚至希望成為朝合作賽局演化的過渡時期。

首先當非合作賽局轉為談判後,當前這個那許均衡,就成為那許談判模型中雙方BATNA(談判以外最佳替代方案)的交叉點,也是談判的起始點,如圖一中的N點。

圖一,從非合作賽局的Nash均衡到Shapley解。

對理性的談判者而言,談判只會發生在N點之上,否則寧可不談。也就是談判的可協議空間(ZOPA)一定要在目前台海現狀之上,才值得進行政治談判。

對台灣而言簽署和平協議,其產生的報酬(pay-off),一定要比目前現狀,如圖一中T0所示-「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台海處於非戰爭狀態」大,這種談判才有意義。

而在談判模型中這樣的那許解(Nash solution)(注意:不是非合作賽局的納許均衡)或和平協議,如圖一中的S點所示,其pay-off對台灣而言至少應是如T1所示:統一前的兩德模式或當前的兩韓模式-在外交上互不代表對方、互相外交承認、一齊加入聯合國、各自擁有自衛的武力…等內容。

當然在目前雙方沒有互信基礎,甚至各懷鬼胎的情況下,政治談判的過程一定是爾虞我詐、威脅利誘、甚至連場地、座位、議題…等細節都斤斤計較、寸土必爭,而搞不定。所以這是一場POTE型(partial, open, truthful, exchange)的談判,每一回合都是一場硬仗,怪不得中國將兩岸政治談判,形容為進入「深水區」。

而如果台灣政府的談判能力像現在這樣不夠專業,那麼談出來的結果,可能在這條直線上,但在談判的納許解-S點的左側。

甚至差勁的談判還「喪權辱國」、「割地賠款」,例如在 直線(BATNA of Taiwan)的左側簽署了和平協議,也就是連T0目前的台海現狀都丟掉了。

若有一天中國民主化了,兩岸可以怎麼走...

接下來讓我們探討一下合作賽局的情形,假設有一天中國已經民主化、台海兩岸真正消除敵意,也能完全為對方設身處地著想、充分尊重對方權益。

而且雙方覺得政治談判曠日廢時,同時願意坐下來充分、公開、真誠的表達立場、交換意見(full, open, truthful, exchange,簡稱FOTE),也同意結盟後的協議必須具有強制的約束力,否則結盟就會瓦解。

那麼就可以用合作賽局的Shapley Value邏輯,來分配結盟報酬。2012年的諾貝爾得獎人Lloyd S. Shapley告訴我們,在雙人合作賽局下,其Shapley Value解(solution)恰好就是談判模型中的那許解。也就是圖一中的S點,既是Nash談判模型中的Nash解;又是二人合作賽局模型中的Shapley解。

誠如前述,兩岸進入合作賽局前的政治談判,是屬POTE類型(partial、open、truthful、exchange)的談判。而合作賽局的Shapley Value邏輯,恰好又是Nash談判模型中的POTE類型。

這個模型設定:雙方分配結盟報酬時,跟雙方座次排名無關、跟往來回合無關、合作所帶來的報酬一定要分配淨盡。而且互相承認彼此的邊際貢獻,同時可以利用事前模擬(pre-play),來計算各種結盟後的報酬,這就是合作賽局的特徵函數(characteristic function)。

目前很多國家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就充分利用Shapley Value合作賽局的精神,所以有自行研究、共同研究的標準步驟。前者透過產業調查,來評估自己的條件與估計特徵函數;後者則是雙方利用CGE(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可計算的一般均衡)模型,來共同推演各種結盟條件下報酬(特徵函數)的模擬演算,並推算出雙方合作下,Grand coalition pay-off的分配組合,如圖一中  直線所示。

兩岸和平協議並沒有國際仲裁及國際法保障

以上是有關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談判與合作賽局下的理論邏輯,但基本上這是天邊的彩虹;為什麼?
首先依據談判標準作業程序(SOP),在「單獨準備階段」談判雙方都必須設定明確的目標,讓我們檢視一下目前中共設定的目標。

如眾所周知中共的對台工作目標是:「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在這樣的目標下,如中共十八大的政治報告所揭示,目前設定的政治談判議題(issue)有三:

一、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
二、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
三、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

按照談判的邏輯,所有談判議題都必須支撐目標,否則就是假議題。探討上述議題與目標關係,可以瞭解第一項議題下是為達成「一國兩制」目標而設計。

可以進一步的推斷,只要台灣接受「一國」完成統一後,這項議題下的各個方案(solution),都是圍繞著「兩制」的一些無關緊要、瑣碎事務的安排,諸如:統一後的「台灣特首如何產生?」「台籍人大、政協資格、名額、產生辦法」…等等,來和台灣討價還價。

而第二項議題是為解除台灣防衛能力,其方案都將緊扣此一目的,例如:禁止對外(尤其是對美)軍購、開放海峽中線、廢除台灣海峽空軍訓練空域、禁止發展攻擊性武器──雄三超音速導彈、雄二E巡弋飛彈…。

第三項議題,基本上係將上述各議題、方案的談判結果,用簽署「和平協議」的形式固定下來。

此時中共就透過政治談判,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在台灣沒有防衛能力的情況下,此後解放軍或武警在台灣的軍事行動,不再是侵略行為,而屬「維穩行動」。

接下來在談判的「程序性磋商」階段,雙方專業的談判人員在這個階段有兩項重要的任務:

一、要把支撐我方目標的談判議題排入談判議程(agenda)中。
二、要把傷害我方目標的談判議題排除在談判議程(agenda)之外。

在這一個階段,如果台灣的主事者:總統、國安會思路清晰、意志堅定;第一線談判人員也有足夠的專業,那麼兩岸政治談判應會在這個階段破局。

而如果反之,在這個階段接受上述中共所設定的談判議題,那麼台灣就已進入圖一中C0、N、N1、C2所圍成的「喪權辱國」、「割地賠款」區。爾後再高竿的談判人員,也難於挽回喪失「台灣不接受中國共產黨統治」、「台海處於非戰爭狀態」的現狀。

最後必須說明的是,商業談判契約或其他形式的民間契約,在雙方簽署後如有違約、不履行等情況發生,尚有第三方仲裁或法律保障。但兩岸簽署的和平協議,並無國際仲裁或國際法的保障。

再檢視兩岸要走入合作賽局的前提:

一、中國已經民主化。
二、台海兩岸真正消除敵意,也能完全為對方設身處地著想。
三、充分尊重對方權益。

顯然等待這些前提成熟的時日;要比目前由非合作賽局的納許均衡,走入政治談判更加遙遠。

所以說台灣面對中國這樣的對手,要靠政治談判達成那許解,或合作賽局中的Shapley解,來達到和平協議的目的,即圖一中的T1點-在外交上互不代表對方、互相外交承認、一齊加入聯合國、各自擁有自衛的武力…等內容,真是有如天邊的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