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涉違憲?陳師孟:中途換法官是最樞紐問題

司法

監察院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案,監委陳師孟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時任台北地院庭長陳興邦要求受命法官何俏美上簽呈請求併案,否則就會被「帶案調庭」,是相當嚴重的人為干預。

掌握法官之間電郵往來,發現有併案調庭威脅

此案為台北地方法院於2008年12月25日召開內部「庭長會議」,將陳水扁「四大案」由原抽分的法官周占春合議庭,併入蔡守訓合議庭的「吳淑珍等貪污案」,造成「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專業庭併一般庭」等質疑。

陳師孟表示,2008年12月23日陳興邦主動找何俏美談話近一個半小時,要她趕快上簽呈主動要求併案,如果不上簽呈,可能面臨帶案調庭的命運,「這是相當嚴重的人為干預」。

陳師孟說,該次談話,何俏美當場哭泣,隔日即提出請求併案簽呈,北院刑事庭審核小組於是召開會議決定,將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併由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陳師孟指出,調查過程中,因掌握何俏美與另一名法官錢建榮的電郵往來,才得知有調庭的威脅,監委認為,這是導致何俏美覺得不公平而落淚的主因。

499頁調查報告,馬政府提名的監委出言反對

陳師孟質疑,通常是法官生病、特別的出國等情況,才會提出換法官;但陳水扁的四大案在周占春審理時,特偵組兩次聲請羈押都遭裁定駁回,只限制住居;卻在轉入蔡守訓手中,阿扁就被判無期徒刑。他說,如果換法官本身不合法,有政治操控,等於是解開阿扁後面審判最樞紐的問題。

整個調查過程,共約詢十多位法官,經過交叉比對,完成499頁的調查報告;然而卻僅要求司法院檢討,未提出彈劾,陳師孟認為,彈劾必須要在去年12月25日、併案發生滿10年之前提出才有效力,但現在已超過10年時效。

蔡崇義指出,依照舊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提出彈劾的時效只有10年,因此就算提出彈劾,監察院也不一定會通過。高涌誠認為,利用公布調查報告,將查到的事實公諸於世更為重要。

據報導,過年前陳師孟就曾提出調查報告,但被多名監委擋掉,這次再度提出,會中有4名監委提出書面不同意書,包括仉桂美、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均為馬政府時期所提名的監委,王美玉則提出協同意見,陳師孟也提出書面答覆,都列入調查報告書中。

陳水扁:沒找到真正幕後黑手,就不需要彈劾

陳師孟透露,他曾向陳水扁詢問是否希望監委趕時效,向陳興邦提出彈劾,不過陳水扁表示不需要並且認為,除非可以找出背後真正的黑手,否則對於還他公道而言,不差這個。

陳師孟、蔡崇義與高涌誠呼籲,司法院應以本案為鑑,針對司法行政操縱併案、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問題檢討改進,並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6條等有關相牽連案件併案的程序規定,並以扁案為鑑,通盤檢討有關司法行政監督與審判權核心領域的界限及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人民訴訟基本權利,確保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憲政基礎。

對於扁案,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曾指出,有人認為赦扁比較好,有人認為赦扁對民進黨不利,這些可以討論的,他強調扁案「早晚要翻案」。羅文嘉表示,民進黨最重要的共同目標是2020大選,包括總統和立委選舉,這一場選舉重點不是藍綠之爭,是台灣和中國的競爭,是獨裁和自由的競爭。任何舉措,包括赦扁與否等等,都必須要確保台灣不受中國不文明力量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