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大眾捷運法29年來規定 柯文哲為于品海技術性展延雙子星開發議約權

政商

台北市長柯文哲12日再度為雙子星案砲轟投審會「中央沒人敢為決定負責」、「(南海)中資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這是他繼9日以「千百會」諷刺投審會後再度開砲。另一方面,台北市捷運局甘願被指責「違法」、「自打嘴巴」,還是公開、技術性、無限期展延了南海的議約權利,避開發「審定條件通知書」的問題,否則根據「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南海可能要提早出局了。

雙子星案是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最大開發案,去年由香港多維媒體老闆于品海的南海團隊取得優先開發商資格,目前正由投審會就資金背景、財務狀況、營運能力……進行實際審查,但台北市長柯文哲已經等不急,二度開砲投審會動作應該快一點。

按照原來的遊戲規則,市府應該要發「審定條件通知書」給南海,30天內,南海也必須通過投審會審查才能簽約,否則就喪失優先議約資格。而發出審定條件通知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得標廠商延宕簽約,影響開發時程。這規定是自民國79年「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訂定起迄今,29年來所有捷運聯合開發案件捷運局都是這麼做。

柯文哲二度砲轟中央,捷運局展延南海議約權限

11日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與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召開記者會,揭發台北市捷運局根本沒發「審定條件通知書」給南海的重大內幕。賴中強說,按照原來投標條件與大眾捷運開發法,南海在拿到審定通知書30日內若無法和北市府完成簽約,就喪失資格,但捷運局找了一個補充條文來幫南海解套,因為各界對雙子星的中資疑雲高度重視,投審會仔細審查,可能趕不及在30日內通過,所以捷運局不發審定條件通知書這動作「護航」意味十足。

台北捷運局主秘王偉12日接受《信傳媒》電訪時解釋,「審定條件通知書」是在原來的契約上有的必要程序,但針對C1D1有補充條款,發不發審定條件通知書已非整個程序的必要條件,是要經過市政府決議,目前主要是在等南海的新專案公司成立,再來談簽約。柯文哲也重申等「新公司」成立再來簽約的立場。

為何北市府知法還違法?

法界人士分析,審定條件通知是必備,不是選配,而且發出書面通知起算簽約期限,是法規明定,北市府以「新公司成立」為通知發出的前提,是故意曲解、護航南海;何況簽約期限的起算,當然不能以廠商新公司成立為要件,否則未來所有的捷運聯開案,得標廠商豈不都可以用「新公司」尚未設立的相同理由,操作拖延與捷運局的簽約,如今捷運局竟然打破一個行之有年的制度,自毀長城,「這若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北市府對這個案子「怪怪的」態度,也讓賴中強難以理解,他說,這些都不是當初投標書(申請人資格規定)上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上的規定,「這不是他們愛怎麼說就怎麼做的,這已經違法。」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也批評,這對其他競標者很不公平,柯文哲市長總愛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在這案子上北市府批評投審會之前,應該先遵守甄選作業流程,先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只是按照投審會的正常程序,雙子星案必須到3月底才開會審查,那為何柯文哲要提早出手、二度催逼投審會?台北市捷運局也冒著違法的指責,不發「審定條件通知書」,變相展延、保留了南海的優先議約資格

不論南海是否出局,柯文哲都將是贏家

換個角度想,如果南海沒有取得開發權,對柯文哲有什麼損失?那他砲轟投審會的政治舉動,能帶來什麼好處?

其實,不論南海是否出局,柯文哲都是「贏家」。試想若投審會被逼著讓南海過關,南海必心存感激柯文哲一路相挺,另一方面,外界會認為綠營執政的投審會在找柯文哲麻煩,讓他可以在親中市場、泛藍支持者中贏回被韓國瑜或其他人奪走的政治聲望。

若投審會不放南海過關,那麼感謝柯市長的人更多了,除了于品海對北市府的不作為點滴在心頭,若由第二順位藍天遞補議約,連許崑泰都會感激柯文哲,因此對他而言,不論南海是否為中資,不論最後會不會是南海拿到雙子星開發權,他都扮演「好人」角色,「先罵就先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