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我打自己的小孩還設局取證 這樣的老師為什麼無法被淘汰?!

教育議題

想像一下,假如你的孩子是自閉兒,到學校的特教班上課,目前就讀小學一年級,卻遭到教保員這樣怒罵:「你敢再吃人家東西你就試試看,我就打死你跟你講。站著去!站著!馬上去那邊站著!站好!站著!中午不要吃飯,站著!中午不要吃飯…」教保員還與一旁的老師串通,「我跟你講,不要告訴他媽媽他沒有吃飯,我們碗還是給他弄一下,撿好了分給人家,表示他那個碗是有裝過的」,聽到這些對話,你會有怎樣的反應?

如果你又聽到,教保員為了凸顯學生的問題,在孩子拉扯到老師頭髮時,要在一旁的老師馬上錄影,並說「我犧牲一下、我犧牲一下,製造情境…」,你做何感想?

你能想像老師有一天到你面前要求你打小孩,不夠大力還被老師怒斥嗎?

或許看到這些你覺得荒唐至極,但這樣的事情卻真實在台灣的教育現場上演。

這些惡師甚至不是初犯,在家長努力蒐證提供錄音檔、打好逐字稿,給學校進行調查,經過市政府的專案考核會議,至今僅解聘一名教保員,另外2名教師則沒有任何懲處。而且這名教保員被以考績丙等解聘,換句話說,他不會被詳列不適任行為,不會進入任何通報系統跟資料庫,他一樣可以到各校應聘,不須經過任何檢視。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認為,《教師法》修法,應把漏洞補起來,並指出僅處理教評會成員比例,並無法真正保護學生不受不適任教師侵害,解聘門檻更應從2/3降至1/2。

解聘不適任教師門檻高

從先前的嘉義朝天椒老師,到今天的特教生,或許讓你以為這些荒謬事只會發生在特教班。事實上,一般生也可能遇到,在台中一名國中學生,不僅被老師長期關在實驗室,用木板、水管毆打,甚至幫他取綽號「勃雞」,讓學生身心遭受嚴重打擊,經家長申訴後,學校調查屬實,社會局也依《兒少權法》「對兒童為身心虐待」開罰,但還是無法將該師解聘,僅記大過一支。

為什麼解聘不適任教師這麼難?

事實上,不論是上述的特教老師、嘉義朝天椒老師,與國中老師,均經教評會調查,且不否認他們的所作所為,但始終未達目前《教師法》解聘標準,即2/3委員出席、2/3審議通過。換句話說,只要有1/3委員不同意,就可推翻整個決議,讓惡師解聘難上加難。

馮喬蘭還建議《教師法》修法草案,應刪除本次增訂的「終局停聘」。人本認為,停聘應該用在處理教師因故無法任職或於調查期間內為保護學生的暫時狀態,但假如教師行為已經確定違反法規、教師專業倫理時,還給予停聘,將使教師不需經過任何判斷就可繼續工作,不應以「停聘」代替「解聘」來包庇不適任教師。

以嘉義朝天椒老師為例,教評會只裁處停聘一年半,一年半之後即可繼續工作,而且停聘時還有半薪可領,若經申復還可把半薪拿回來。

體罰變「教學不力」就沒事,人本:應定義清楚

馮喬蘭也提出如果教師已經依《兒少權法》遭開罰就應直接解聘,已屬嚴重不適任狀況,依規定當然不能繼續接觸兒童,而這件事不須經教評會決議。

此外,馮喬蘭呼籲教育部應更積極落實禁止教師體罰,《教育基本法》已明確規定不得體罰,且已超過10年,不僅應明確規範《教師法》「體罰」、「教學不力」之定義,避免教評會把體罰當作教學不力處理,且有體罰行為就應給予解聘1至4年,不應以「造成身心嚴重侵害」為標準。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相信不論家長或教師都希望不適任教師加速淘汰,強調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將增聘校外專家學者,使教評會處理教師解聘更具公信,並表示未來教評會組成及運作方式不會改變,只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才有外加浮動名額,這點會多與教團溝通。

對於其他三項爭議,包含兼任行政職、寒暑假期間到校、未於限期內升等即可資遣,立委李麗芬、張廖萬堅均承諾不會在這會期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