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輔法》草案過關 是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政府政策

28日,行政院針對兩岸政治協商、酒駕加重刑責,以及農業工廠合法化三大議題,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三項法案的修正草案。

然而,在行政院拍板通過《工輔法》修正草之前,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一早趕赴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認為草案中開放業者將農業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卻沒設置落日條款,之後農工區位混雜問題將持續存在且等於讓農地永遠合法地被工廠佔用,再也沒有恢復的可能,呼籲政府應懸崖勒馬,不過結果顯然不如環團所願,政院如期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工輔法》修法,政院的棒子與胡蘿蔔

由於目前7400多家的臨時登記工廠有效期限將於2020年的6月2日到期,行政院提出《工輔法》修法,而修正草案主要採全面列管、就地輔導,及合法經營三策略。

修正草案中新增「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規定,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5月20日以前的未登記工廠則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納管輔導金,且須在施行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改善期間2年,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也將拆除等嚴厲懲處。

但在給出棒子同時政院不忘給胡蘿蔔,提出不論是已經完成改善環保及安全事項的工廠,還是曾經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都可以申請為特定工廠。而且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間,只要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就不受土地及建管等法律處罰。

環團:草案就是落實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不過看似將違章工廠全面納管的修法草案,又為甚麼會引來環團反彈呢?其中最大的爭議點在於環團無法接受工廠直接就地合法,應輔導工廠回到工業區,否則讓即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大破局,再也不法改變台灣農工混雜的亂象。

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專員魏揚表示,依造國土計畫法的方向,農地上既有的違章工廠應該回到工業區,讓農地保持完整,但修法草案卻可以讓業者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算沒有變更用地,也能透過展延的方式繼續在這塊農地生存下去,而這些取得特定工廠也未必代表不會對農地帶來威脅。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也向政府提出質疑,「請問政府30年來開闢工業區的意義在哪裡?難道是要炒工業區的地皮?還是跟大家說我就是要蓋工業區?違章工廠就是讓我有更多工業使用?」

另外過去也有論文指出,地方政府輔導違章工廠遷廠的成效不彰,來自於絕大多數違章工廠廠商,有著不合理的就地合法期待,然而如今的修正草案卻直接落實就地合法。

低汙染工廠就地合法化應有充分社會討論

環團強調,對於這次的修法,不論是加強即報即拆機制,落實地方怠惰時中央有介入空間,或者透過全面納管來掌握違章工廠現況等,都給予高度肯定,但低汙染工廠全面就地合法,應有充分社會討論後,確保其可執行,且符合國土規劃丶環境永續丶產業發展等原則。

環團提出三項建議,認為「特定工廠登記」應明訂落日期限,零散違章工廠使用地合法化也應限縮於農業發展區相容的產業別,最後《工輔法》修正草案增訂輔導搬遷工業區的財務貸款機制,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資源挹注配套,才能導正產業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