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朱婉清逍遙、林益世爽坐牢 時代力量要修法限制

司法

時代力量針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貪污入監後,上週擬申請外役監表示,許多政客、權貴犯案,刑期乍看雖然判得很重,但實際上常利用權勢,獲選進入外役監服刑,而目前外役監收容比例最高的,正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犯。

貪污罪,黃國昌再提朱婉清侵占公款案

立委黃國昌指出,依《外役監條例》的「縮刑制度」規定,坐一個月的外役監,大約可以抵2個月刑期,因此新聞上常見貪污犯很快即可假釋出獄。時代力量主張,「誠心悔過」的實質要件審查必須要落實,而貪污犯若繳回不法所得,到外役監服刑仍要排除縮短刑期的適用。

黃國昌日前曾在臉書貼文《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提到追究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應負刑責及應歸還1600萬元贓款。時代力量認為,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等專任人員,是否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在實務上存有疑義,造成個案的裁決標準不清、弱化該條例反貪腐的立法目標。

朱婉清是於2000年因侵占央廣公款案,被求刑1年多而被通緝,當年她棄保潛逃美國,在度過法律追訴時效後,2016年她回台大擺宴席,並沒有歸還「侵占的公款」1600萬元。

蘇貞昌不滿意司法改革,黃國昌指導辦案

因林益世與朱婉清的案例,時代力量擬就《貪污治罪條例》、《外役監條例》修法提案,將任職於政府資助成立財團法人的專任職員與董事長,納入《貪污治罪條例》適用範圍,並修正《外役監條例》,規定犯《貪污治罪條例》或重大經濟罪犯,在進入外役監前應繳回非法所得,而且排除適用縮減刑期的規定,讓貪污的政客權貴不能再逃避刑責,實踐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

立委徐永明強調,朱婉清案雖然是舊案,但是現在的法制漏洞仍待解決,蔡英文總統就職即將屆滿3週年,要盡速落實司法改革政見,行政部門應該盡快提出對案,讓法案能順利通過,讓國人對司法改革有感。

事實上,行政院長蘇貞昌在3月中的總質詢時,直言對於司法改革「不滿意」。他認為,多年來,很多判決與社會了解、期待太遠,所謂「恐龍法官」退場機制應該要處理;另外,審判的正確性及長期建立的一致性,應該要符合;第三則是案件審理的時效、速度。

蘇貞昌亦向黃國昌保證,民進黨政府不可能包庇朱婉清,但要怎麼做?黃國昌建議「檢方可以申請重新調查與要求再審」。

林益世還有誣告案在審,再申請外役監受關注

至於林益世申請外役監一事,中央社報導稱,法官於3月26日因誣告案開庭時詢問林益世,「林先生,你不是申請要去台中外役監?」林搖頭苦笑,示意已被駁回申請。法官語帶訝異再問:「沒去成?那不好意思,我們接下來要開庭,也不方便讓你去了!」林開完庭還監時,被問及為何申請從台北監獄移往台中外役監,林戴著口罩不回應。

林益世能申請去外役監,是根據《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2016年底的修正;修正前的《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規定受刑人若另涉刑事案件還在偵查、審理中,就不能被遴選到外役監。但法務部已刪除該規定,理由是認為此條件與「有無悛悔實據」並無相關。

當受刑人提出申請外役監後,須經過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委員會審議,考量受刑人的犯行、在監行狀、戒護風險及再犯風險等面向綜合考量,並以量化積分及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遴選。

由於遴選委員會開會投票否決林益世的申請,所以他暫時無法去外役監,但該委員會每年都召開4次會議討論外役監人選,只要《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的規定未改,林益世仍有機會到外役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