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集到50點就不是台灣之光?體育署欠7千名選手2.7億國光獎金

體育政策

對於選手而言,要能站上國際舞台實現夢想已非易事,更何況是奪下名次為國爭光,但台灣卻有一群被遺忘的台灣之光。

一名橄欖球國手嚴先生控訴,當年為了能選上國手出國比賽,只能全心全意投入訓練放棄工作,付出數不盡的時間與汗水,終於能夠如願在2000年第17屆亞州橄欖球賽獲得第三名的佳績,卻因當時的錯誤的積分獎勵制度,讓自己與其他優秀選手至今仍無法獲得應有的獎勵。

錯誤的積點制度:集滿50點才能發獎金

事實上,台灣為了獎勵優秀選手一直都有設置國光體育獎助學金(下稱,國光獎金),依據不同等級給予不同獎金。不過,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育署前身)在2000年時修正獎勵辦法,將國光獎金改為「積點制」,規定必須積滿50點才能換發獎金,1點可折合新台幣1萬元,若未滿50點者,積點可以保留但不得換發獎金。

然而,這為人所詬病的積點制於2002年就被廢除,改採參加一次國際運動賽事經審查通過後,就核撥獎助學金給獲獎選手,但20年過去了,在2000年到2002年之間獲獎的選手,至今有多達7328位,因未及滿50點,而不能獲得獎勵。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計算,這7328位選手, 總共累積27,794.75點,換算成金額高達2億7794萬7500元。

每一場賽都可能是選手最後一次出賽

根據規定嚴先生理應獲得90萬元的國光獎金,但要拿回原本就屬於自己的這筆錢有多難?首先,嚴先生指出,橄欖球在台灣屬於冷門運動,可以參加的賽事也不多,要累積到50點本身就是件困難的事。再加上,選手可能因經費問題無法參賽,或者選手身體狀況、心理素質等主客觀條件都可能影響比賽狀況,每場比賽都有可能是選手的最後一次出賽。

如今這規定已經取消,但已經30幾歲的嚴先生申請獎金依舊被以未滿50點遭拒,甚至有官員回應「積點達不到,那有沒有可慮換專長?」不僅是忽視他已經過了選手巔峰期、輕視一個選手的培養有多困難,更是踐踏選手的專業。

體育署:一個月內啟動相關修正作業

何志偉呼籲,運動選手生涯短暫,國家隊的每一戰都可能是最後一戰,過去因為制度的改變導致選手的群益受損,但就算只有1點積點,也都是選手們為國爭光的價值與成績,體育署應盡速研擬辦法,撥付國光獎金給這群台灣之光。

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則承諾,國光獎金的發放是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辦法中有延續過去的積點制,現在聽起來有點不符合社會要求,一個月內會啟動相關辦法修正作業,至於獎金的發放,未來則會針對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