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洲「強制投票制」看為什麼要投票?

書摘

作者簡介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

有時被稱作「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在世哲學家」,不過他認為如果這話成立,未免輕忽了現今在世的其他哲學家。他也被稱作現代動物權益運動之父(或祖父?),不過無論動物或人類,他的哲學觀點並不以權益為基礎。

二○○五年,《時代》雜誌指名辛格為世界最具影響力的百人之一,哥利布杜威勒研究所(Gottlieb Duttweiler Institute)也把他排為二○一三年全球思想領袖第三名(翌年研究所改變排名方法,他掉到第六十八名,顯示出虛名多麼不可靠)。他特別聞名的作品是關於動物待遇的倫理學、對生物倫理中生命神聖教條的爭議性批評,以及富足者有義務援助極度貧窮者的文章。
 

身為澳洲公民,我在最近的聯邦選舉中投了票。大約九五%澳州登記選民也投票了。這個數字跟美國的選舉形成強烈對比,二○○四年總統大選投票率只勉強超過六○%。在總統任期的期中國會選舉,通常只有不到四○%的合格美國選民會去投票。

這麼多澳洲人去投票是有理由的。一九二○年代,投票率低於六○%,國會便把投票強制化。從此以後,雖然歷經不同政治屬性的政府,沒人認真試過廢除這條法律,因為民調顯示大約七○%人口仍然支持。

沒投票的澳州人會收到詢問信。沒有像生病或出國等正當理由的人,必須付一小筆罰款,但是被罰人數不到合格選民的一%。

實務上,強制的不是投下有效票,而是去到投票所報到,把選票放進票匭裡。祕密投票不可能防止民眾在選票上亂寫或投空白票。強制投票的國家雖然廢票率稍高,但不至於影響實際的投票率。

偏好高投票率是因為不想少數人就能決定國家的未來

強制投票並非澳州獨有。比利時和阿根廷較早引進,許多其他國家也實施,尤其中、南美洲,不過懲罰和強制力各有差異。

因為澳洲選舉時我人在美國,不必強制投票。我有很多理由希望霍華德(John Howard)的保守黨政府敗選,但那無法解釋我為何不辭麻煩去投票,因為我的一票會扭轉局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果然不出所料,沒影響)。

自願投票時,選舉結果由任一人的選票決定的機率極低,連最小的成本(例如走到投票所、排隊等候、投下一票的時間)都足以讓投票顯得不理性。但若是很多人有這種想法,不去投票,少數的人口就能決定國家的未來,讓大多數人不滿。

波蘭最近的選舉史就是一個例子。二○○五年全國大選中,合格選民中僅四○%投票,是共產時代之後、舉辦自由選舉以來最低的投票率。結果,即使在三千萬的合格選民中只獲得六百萬票,卡辛斯基(Jaroslaw Kaczynski)仍得以靠取得國會多數席次的多黨聯盟的支持,當上總理。

短短兩年之後,卡辛斯基被迫再次投入選舉,顯然許多二○○五年沒投票的人對結果很不滿意。投票率提升到將近五四%,尤其是年輕與高教育程度選民增加。卡辛斯基政府遭到慘敗。

如果我們不希望少數人決定我們的政府,我們會偏好高投票率。但因為自己的一票對結果影響這麼小,每個人仍然面臨搭便車的誘惑,懶得去投票,同時盼望有夠多其他人投票,維持民主活躍,選出一個符合大多數公民期待的政府。

強制投票是種克服搭便車問題的辦法

但是投票的理由有很多。有些人投票是因為他們喜歡投票;若不投票,省下時間也沒別的事好做。有些人的動機則出自公民義務感,並不以自己一票的可能影響來評估投票的合理性。

還有些人投票,並不是因為想像自己能決定選舉結果,而是他們像足球迷一樣,想為自己的隊伍加油。他們投票可能是因為若不去投,要是以後不喜歡當選的政府,就沒立場抱怨了。或者,他們可能盤算自己選票決定結果的機率只有幾百萬分之一,結果是如此重要,即使微小的機會都足以超過投票的些許不便。

然而,如果這些考量都無法讓大家去投票,強制投票也是一種克服搭便車問題的辦法。不投票的小小成本讓大家去投票,同時建立一個社會規範,似乎很理性。澳洲人希望被強迫投票。他們樂意投票,知道別人也會去投。擔心低投票率的國家,最好考慮一下澳洲的強制投票模式。

內容來源:《真實世界的倫理課:82個影響你一生的思考練習》大塊文化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