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開庭 罹難者家屬:希望所有被告不用被關

社會議題

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一審針對高雄市府前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公務員、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各判4年以上有期徒刑;高院二審24日二度開庭,傳喚高雄氣爆自救會長陳冠榮、高雄市府副書長王世芳出庭作證,沒想,現場竟上演受害者幫加害人求情戲碼。

在法庭上,陳冠榮不諱言,自己出庭作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幫所有被告求情,因為在市府推動代位求償、榮化主導和解,以及華運盡力配合下,如今所有受害者才能盡早遠離訴訟,專心過生活,「我媽一直跟我說,希望我可以跟法官、檢察官講,要幫所有被告向檢察官、法官求情,希望可以讓所有被告不用被關。」

和解過後,受害者替加害人說話

他表示,一審宣判後,許多重傷者、罹難者家屬都傳曾訊給自己表達看法,其中,有一名就是全身因氣爆遭受59%二到三度灼傷的陳楚睿,「他跟我說,在受傷後,他十分難過,好像活在地獄裡,那時候,是市政府上上下下努力地幫他走出來,接著榮化也給了他一條不同的道路,讓他可以面對往後的人生,……可是一審宣判這麼重,會讓他覺得自己好像應該去恨這些人才對,這讓他覺得難過、挫折。」

此外,陳冠榮還提到一名勞動力因氣爆減損92%,一條腿被截肢的徐晏祥,「一審宣判後,他也傳訊息跟我說,本來以為一審宣判完就可以退休,好好復健過自己的生活,可是大家(榮化、市府等被告)都被判得這麼重,會覺得一直以來大家努力和解,他已經把大家看成是朋友一樣,實在不忍心看這些人要去監牢裡面過日子,就說自己還不能退休,要努力去協助這些人,希望讓這些人能不要被關。」

「…另一個是拉麵店的老闆,他的老婆孩子都在事件中罹難了,甚至直接跟市政府、榮化說,有需要的地方,叫他一聲,他隨時都到。」他認為,若真要論高雄氣爆的是非,恐怕中油、行政院,甚至是立法委員、市議員都難辭其咎,「從中央到地方,有許許多多的缺漏,我們不應該強加在這幾個少數被告身上。」

不過,對於檢方質疑,當初受害者簽署和解書的對象為何獨漏高雄市政府,是否高雄市府要求不要出面一事,陳冠榮也坦言「不清楚」;在趙建喬辯護律師追問下,王世芳則不諱言與當時的政治氛圍有關,一番攻防頗令人玩味。

刑罰的目的?預防或應報

值得一提的是,有別於前次開庭聚焦在責任歸屬上,此次檢方特別詢問一些被告的事後處理態度,「在和解過程中,是受害者比較積極,還是三方(市府、榮化、華運)誰比較積極找對方談?」「這四年內,三方還有對罹難者家屬、重傷者做什麼嗎?」「有沒有做一些輔導,幫助他們返回職場的事宜?」

對此,陳冠榮說,即使和解完畢,高雄市政府仍主動詢問需求,後來會設置紀念氣爆裝置藝術,就是出於罹難者家屬的要求,「如果傷勢比較嚴重的,其實到現在,很多都還不能返回職場,……榮化更具體了,直接提供工作機會,到他們公司工作,光我知道的,提供給重傷者本人的有兩個,給家屬的有一個,協助轉職的還有好幾個。」

「像楚睿喜歡攝影,都去拍一樣是重傷的人,後來有開展,也是榮化提供協助的,包括開展的專業、資源、宣傳……不但如此,攝影展後,因為楚睿覺得自己還有些不足,榮化就提供了一大筆金額,讓他出國留學一年,去學怎麼策展,希望他能得到更多成就。」他補充。

事實上,針對刑罰的目的,法界一直存在兩種聲音──預防或應報,前者強調未來,期望達到「刑期無刑」的效果,後者則著重在過去行為的懲罰。其實,從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明文寫著「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來看,正統似乎不言而喻,只不過近年網路盛行一股「以牙還牙」的風潮,在輿論壓力下,勝負仍是未定之天。

一場訴訟的背後,恐怕也會是法界兩派理論的角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