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納《勞基法》有何爭議?前台大副院長提出最大疑點

醫護過勞

今年9月即將上路的住院醫師納《勞基法》,還沒正式上路卻已在醫界討論得沸沸揚揚,究竟納入《勞基法》有哪些優點?入法後住院醫師將成為全台合法工時最長勞工真的是好事一樁?還是背後仍隱藏許多法律無法規範到的現實問題?醫師又是怎麼看待這件事?

「其實我並不贊成醫師過勞問題用《勞基法》來做!可是如果沒有任何其他方法,那就沒魚蝦也好,但如果有更好的方法為什麼不用?」前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表示。

為什麼他認為醫師過勞用《勞基法》處理無法解決問題?

王明鉅:住院醫師納《勞基法》缺乏「彈性」

王明鉅提到,目前醫院有2種人沒有納入勞基法,一個是主治醫師、一個是住院醫師,「公立醫院住院醫師不納入《勞基法》,所以以私立醫院住院醫師來說大概就4千多人、不到總數10分之1,其實佔全國少數中的少數。」他提到當初會討論此政策就是因為之前一名住院醫師因太累倒下去,結果發現他的保障很少,官司打到現在到3審。

「工作權益要有所保障這個我同意,本來就應該這樣,但我們在談『工時』跟『工作權益』應有所保障時,有3個要素要考慮。」王明鉅表示,第一個是要有足夠的保障、第二要能徹底落實,「但住院醫師這個層級還要考慮一件事,就是『彈性』,住院醫師納《勞基法》有很多好處、但也有很多缺點。」

他指出,住院醫師是一個較特別也較尷尬的職位,第1年和第4、第5年住院醫師的狀況不太一樣,且內科、外科不同科別型態也差很多。「所以住院醫師到底算是『學習』還是『工作』?對住院醫師來說可能無聊的部分就叫『工作』、有趣的很有興趣的就叫『學習』,我相信是又有學習又有工作,你可以去找一個劃分的方法,但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不准去劃分,反正統統都算工時就對了,《勞基法》就是這樣一刀切。」

王明鉅指出,按照勞基法84-1責任制,上限就是每月工時320小時,「但我覺得這320小時其實是不太妥當的,可是不這樣的話醫院可能覺得更難接受,因為要談到很多細節很麻煩,如果有一個政策可以解套是大家比較想要的。」

王明鉅指出,住院醫師這個層級還要考慮一件事,就是彈性,住院醫師納《勞基法》有很多好處、但也有很多缺點。(攝影/陳稚華)

每月工時拉長到320小時,對勞工來說真的比較好?

王明鉅還提到,9月納《勞基法》有些血汗的住院醫師其實並不領情。為什麼?

「其實有些比較senior的住院醫師,可能是R3、R4(第3、第4年住院醫師)甚至是fellow(研究醫師)的,並不贊同納勞基法這件事,因為他們是來學武功的,所以工時他們並不在意,他們要的是拚主治醫師、專科醫師拿到了就出去開業。現在還有老師可以問可以學,以後上面沒人cover了要問誰?」王明鉅指出。

他表示,自己並非反對住院醫師的工作時數和權益要有所保障,「但要怎麼做才能更好?我認為工作負擔和過勞評估才是最重要的,因為大家工作型態不一樣。」他舉例,對有些科別來說值班工時可能真的太長,「但如果是on call或是做其他研究,這個過勞狀況又不一樣,一個人看100床可能2小時就過勞了,一個人看20床可能10小時也還OK,重點是要評估工作內容和時間,但這些《勞基法》沒辦法規範到。」

「所以基本上第一個問題是,320小時合理嗎?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這其實是遷就現狀的作法。現在最長工時是保全288小時、以後最長工時是320,這樣對全國1千多萬勞工來說好嗎?我認為這對國家的法律來說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王明鉅認為每月總工時上限320小時的規範應下修,且值班日最長不應超過24小時、每月總工時不應超過264小時,另外56小時則須支付值班費或值班待命費。

而在職災理賠方面,王明鉅也認為,住院醫師的訓練醫院應為他們保高額的疾病與失能保險,「這個就是成本嘛,我認為這也是針對緣起的一個方法。例如超過一定工時、假設算260小時,超過的通通算值班、都要算加班費,如果住院醫師因為他的工作時間不變,但待遇每個月多加一些錢,這樣就還不錯。」

「在保障跟落實上,納入《勞基法》的確比什麼都沒有好,可是在彈性這件事上就不太好了,一旦納入《勞基法》後,醫院最高指導原則就是不要違法,我也當過醫院副院長,所以打卡、勞檢都會徹底執行,就算你今天想加班留下來多學一下也不行,因為不符合工時規定。」王明鉅指出。

那該怎麼做比較好?

王明鉅認為應成立委員會,讓每一個專科學會針對自己科別的住院醫師作規範處理,「看他們在醫院工作的型態來規範,再讓衛福部去審核,甚至住院醫師的工會也可以來審核,全國也就5、60間醫院,有些科甚至只有20幾間醫院有,符合規則就沒事、不符合規則就要罰。」

成立委員會能解套?醫改會:住院醫師恐難跟資方對等協商

不過針對王明鉅的說法,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簡稱醫改會)前董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若是能組成促進住院醫師權利委員會是一個很棒的辦法,「但通常住院醫師在醫院都是比較資淺的,可能極少人願意拋頭露面,在協議的時候敢跟其他資深醫師或主任協商。」

醫改會發言人朱顯光也指出,「這幾年在台灣推動醫療改革,每每開會攻防的場域上,出席代表常是醫院經營管理者居多,代表病友團體或基層醫護勞動團體往往沒有發言或參與權。每當我們提出要求增列病友團體或工會(注意是工會而非全聯會等公會),官員總說那是否由醫改會提供建議名單。」

但他提到,台灣醫療單位要成立工會非常不容易,需要醫院特殊審核及許可方能成立,目前有成立的僅有少數幾間醫院有成立,並非多數基層醫療。「我們不希望衛福部變成『醫院福利部』,只服務高層而不知基層醫護的辛苦。」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表示,大型醫學中心住院醫師過勞主因,不外乎民眾一窩蜂「拜大廟、找名醫」,這種病態求醫行為多年來被醫院「慣壞」,但他認為《勞基法》可以作為助攻。

「過去早有評鑑規定限制醫師單周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對醫院來說是訓示作用,帶來的好處是醫院必須提出一份合格的班表,於是醫師值班數開始下降;後來除了總工時限制以外,也將連續工作時間限制在28小時,醫師值班、徹夜未眠隔天,終於能夠提早回家休息。」

陳亮甫表示,整體來說,下班時間不再遙遙無期是這幾年住院醫師明顯感受到的變化,未來《勞基法》上路、加上勞動檢查的執行,若還有違法情形出現,甚至會被公諸於世,製造院方更大的壓力。

不過,到底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實際執行上會產生哪些內憂外患?會影響到病人的權益嗎?恐怕還得等今年9月正式上路後才漸漸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