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回台淪為「死錢」?專家:應提供投資以外更彈性選項

產業脈動

近期台商投資熱,翻開報紙每天幾乎都可以看見,又有幾家大廠決定返台投資、累計總投資金額達到多少數字等等,讓台商回台議題成為政府宣傳的重要政績牌。但其實,行政院所推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適用對象多偏向上市櫃公司,眼下急迫的還包括個人、非上市櫃的中小企業,正等著目前還躺在立法院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三讀通過。

返台投資衝2800億,還有40家排隊中

行政院2019年1月1日啟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實施期程自2019年到2021年,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由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審查,協助美中貿易戰受衝擊的業者,解決返台之後的土地、電力、水資源、勞力、人才等生產要素,甚至可享有融資貸款較佳的優惠利率。

根據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5月9日為止,台商回台投資金額已來到2795億元,提前達到2500億元的年度目標,且後續仍有40餘家廠商「排隊」審查,也讓蔡政府趁勢將年度目標一口氣上修到5000億元。

台商之所以願意將原先在大陸的產能移回台灣,原因歸咎於美中貿易摩擦趨勢升溫,對於受到衝擊的業者來說,政院所提供的附加價值服務,如土地、人力問題,也加速業者返台的意願。

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但這些公司都沒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稅務上逃漏稅或避稅不明確的問題,因為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財報,怎麼轉投資出去的,財報上幾乎都一清二楚…因此適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跟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是適用不同的族群。」

台商境外資金,有兩條路可以回台

過去台灣的個人或是非上市櫃的中小企業轉投資海外,紛紛在號稱免稅天堂的BVI(維京)、開曼群島設立紙上公司接單獲利,並透過境外在其他國家從事金融活動。問題是,「這一類的台商過去海外獲利沒繳過稅,這些錢如果想要回到台灣來,它要怎麼回來?」林志翔解釋。

為了引導境外資金回台,台商的境外資金回台之路有兩條路可選。第一條路是,按照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直接申報,只針對所得(即獲利)課20%稅率;而第二條路則是遵照仍在立法院等待三讀通過的專法回台。

但目前走解釋令這條路的人,案例少之又少。原因在於,適用主體僅有「個人」,法人不可申報,且規定個人得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必須自行主張匯回的資金有哪些是本金、哪些是所得,提供稽徵機關認定。

「個人的部分過去在海外的這些資金跑來跑去,大部分我所了解的,根本就沒有充分的證明文件去解釋這些金流…所以很多人要用也沒有辦法用,另外,也有一部份的人正在等專法通過,再來比較哪一個有利於自己。」林志翔說。

匯回資金至少7成,2年內要做實質投資

另一條路則是指,行政院在4月11日拍板通過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目前仍等待立法院審議。但從草案出爐之後,各大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台商海外資金回台研討會幾乎場場爆滿的情況來看,顯示出,台商老闆們對於資金返台的關心程度相當高。

根據行政院日前所拍板的專法內容指出,適用稅率第一年匯回稅率課8%、第二年課10%,且若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退回一半稅金,也就是稅率最低分別為4%及5%。但前提是,匯回資金不可購置房地產,且資金必須存入外匯專戶控管。

另外,在資金運用限制方面,「自由運用」上限為5%、「金融投資」上限為25%,其餘70%則是用在「實質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不限產業類別、間接投資特定產業兩種;但若2年內未投資(4年內未間接投資如五加二產業),須存在專戶5年,第6年起才可每年以三分之一提領。也就是說,如果台商走專法這條路,但不投資,有高達70%的比例,需要等到第8年才能完全領回。

其實專法規定,七成的境外資金若不投資必須鎖在專戶5年,並分3年領回的原意是,避免2009年馬英九政府大幅調降遺產與贈與稅,吸引大量台商資金回流,導致資金大舉投入房市,造成房價飆高的歷史教訓重演。因此專法最主要的前提是「不得炒房」。

專法固然可以吸引部分原本就有計畫投資台灣的台商回台,但長期與台商業者交流的林志翔觀察,但絕大部分的台商是想透過這次機會繳完稅,將資金進一步布局到東南亞市場;或是過去在海外打拼二、三十年,也沒有二代可以接班,只想收掉事業退休,根留台灣。上述兩種台商,有意願返台實質投資的機率幾乎微乎其微。

會計師呼籲,用途應放寬彈性接地氣

他指出,從商人的角度思考,最重要的是,這些錢不能淪為「死錢」,稅率反而是第二考量,「做生意的人,資金怎麼可能綁在專戶5+3年不動,如果不做實質投資,你(政府)應該給我其他的去路才對啊!」

林志翔進一步說,「如果政府的目的是,要達到不炒房,那可不可以錢回來之後,5%自由運用、25%金融投資,剩下的70%或是部分比例可以讓台商匯出…我覺得這個優點是,政府可以課到第一年8%的稅、也可以掌握資金後續海外所得及海外遺贈稅的稅務來源、也不影響當初避免炒房的立法目的。」

「如果專法沒有彈性,70%不做實質投資就要綁死,我要強調,這個專法是不會接地氣的。」他斬釘截鐵地說,「在這樣的情境下,是不會有人回來的,因為70%的錢要鎖一共8年…不要說專法沒有人用,不接地氣之外,連第一年8%的稅收跟後續的稅務掌控,政府通通都拿不到好處。」

林志翔建議,專法應提高自由運用、金融投資比例,降低原有70%被鎖在專戶的可能性,並建立機制嚴懲違法將資金投資不動產者。他也呼籲政府,應該先興利再除弊,倘若草案訂得硬梆梆,最後效果可能比看得到的規模還不及一半。究竟能否迎來史上最大規模資金回流,恐怕還有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