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緊箍咒 台灣即將向「媽寶級國家」說再見

政府政策

騎車出門掉進路面上的大洞,申請國賠實屬合理;被蘇花公路旁的山壁落石擊中受傷,申請國賠也實屬合理,而現在若從事具冒險性的戶外活動,國家提供適當的警告標示後,出了事國家可不負責了。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於29日召開跨部會審議會議討論「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且達成共識,將原本的「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明確的訂出國賠之賠償要件。

國賠的基本條件定義和爭議事件

現行的國賠法第6條規定,只要公務員,公共設施,公家機關,或甚至公有區域委託管理,在行使公權力時,或因設施故障時侵害到民眾權益,都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經過這次修正後的草案則明定,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只要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經將使用這些自然公物時會有的風險做適當的警告或標示,民眾一樣執意要使用或從事活動,則權益或安全受到侵害時,國家或管理單位是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的。

換句話說,未來修法後,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害怕負責,所以乾脆「禁止了事」

近年來,台灣最具爭議的國賠事件,當屬發生在2015年6月27日的八仙塵爆案件,在2017年11月,塵爆受害者家屬集結起來,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提起約新台幣1.2億元的國家賠償訴訟,理由是「國家失職怠惰」,但後因內政部消防署認為並沒有所謂的失職,加上意外的發生與主辦單位的諸多疏失較有直接關係,故未申請成功。

其實包括行政院在內,一直以來都支持開放台灣許多大自然資源,但因為相關管理單位多會害怕那些具有危險性的山區及海域,要是開放了之後,民眾因此發生危險,管理單位必須要「負責」,所以為了省事和避免過多爭議,大量具有一定風險性的山區及海域被直接「禁止」。

許多人喜歡戶外活動,卻沒有足夠相關常識,又或者常常可以看到有人在颱風天硬要登山,發生了危險需要出動大批警消資源協助,甚至讓消防人員陷入危險之中,像是去年9月山竹颱風期間,一名葉姓男子獨自上山受困求助,卻在被營救之後,在山上又未告知就離開,讓冒著風雨前往救援的搜救人員反而受困,引起社會撻伐。

張景森: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修法草案通過後,張景森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歷經多次協調,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

張景森強調,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更直接坦言,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透過教育來培育高質能的國民,而不是透過禁止野外活動來保護媽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