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等數位平台巨頭最害怕的兩個女人

社群網路

市值高居全球第四名企業的谷歌,壟斷全球搜尋引擎市場達七成以上,而其母公司Alphabet在去(2018)年的總營收為1368億美元,其中有85%來自廣告。這種橫掃全球市場的壟斷優勢,過去很少受到來自各國政府的節制,但現在已逐漸在歐洲和美國踢到鐵板。

谷歌壟斷網路廣告、歐盟三度開罰

今年3月,歐盟因谷歌濫用網路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而對谷歌罰款14.9億歐元。日前(6月5日),谷歌表示將對歐盟的罰款提起抗告。

這不是歐盟第一次對谷歌處以反壟斷罰款。在此之前,歐盟曾兩度對谷歌開罰,而且罰鍰金額比這次更高。歐盟對谷歌的第一次反壟斷裁罰是在2017年,當時谷歌因為被認定刻意扭曲與其競爭的購物比價網站的搜索排名,遭歐盟罰款24億歐元。第二次是在去(2018)年7月,谷歌再度遭歐盟罰款43.4億歐元,因為歐盟認定谷歌濫用在安卓系統內建自家搜索引擎等App的優勢,已構成不公平競爭,讓對手難以生存和發展。 

無獨有偶,在歐盟三度對谷歌開罰之際,谷歌等網路巨頭已然形成的壟斷地位必須受到遏止的事實,也逐漸變成美國政府與國會的共識,並且成為多位有意角逐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多位政治人物的政見。

美國摩拳擦掌對付網路4巨頭

2011年至2013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曾率先針對谷歌的壟斷行為展開調查。今年2月,美國司法部成立反壟斷工作小組,接手並重新啟動先前由聯邦貿易委員會針對谷歌與蘋果的反壟斷調查,聯邦貿易委員會則繼續負責處理臉書和亞馬遜的壟斷問題。今年6月初,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也宣告,將以多場聽證會對數位市場的壟斷問題展開調查。

換句話說,在歐盟強化監管措施之際,這四家美國網路巨頭企業(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現在開始面對來自美國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反壟斷調查。這意味著,它們過去長期享受的狂歡盛宴,已經無法再理所當然地繼續下去了。

歐盟反壟斷大將:丹麥政治人物維斯塔格

在歐洲,終結這場狂歡盛宴的靈魂人物是瑪格瑞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她是丹麥人,從2014年開始擔任歐盟執委會專責競爭事務的委員,此前是丹麥社會自由黨領袖。21歲開始從政、現年50歲的她,這幾年一直是歐盟反壟斷陣線的排頭兵,被稱作是富裕世界最具影響力的「托拉斯終結者」(trustbuster)。谷歌在歐盟三度遭到鉅額罰款,就是在維斯塔格的主導下促成的。

除了谷歌,另一家數位平台巨頭也在她的敲打下屈服。2016年8月,她主導為期兩年的調查,針對蘋果公司接受愛爾蘭租稅津貼而違法避稅的事實,歐盟執委會判罰蘋果公司130億歐元的天價罰款,創下史上最高的稅務罰款!

因此,說她是數位平台巨頭們最害怕的女人,可謂名副其實。

拆分網路巨頭的女人?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華倫

除了維斯塔格之外,在大西洋彼岸正迅速崛起的另一位女性政治人物伊莉莎白·華倫(Elizabeth Warren)也正讓數位平台巨頭們寢食難安。

伊莉莎白·華倫是美國民主黨參議員,現已投身2020美國總統選舉,希望在民主黨初選中出線。現年69歲的華倫從政時間較晚,在2012年以63歲的高齡出馬參選,成為麻薩諸塞州選出的首位女性聯邦參議員。學者從政的華倫在擔任參議員之前,長期任教於哈佛大學法學院。

今年3月,華倫在一場競選造勢活動中公開提出政見,主張強制拆分四家美國網路巨頭企業(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她認為,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已在經濟領域擁有過大的權力,甚至已對民主政治的健全運作構成威脅。

在她看來,這些網路巨頭企業不利於創新與競爭,並且濫用用戶個人資訊牟取暴利。因此,她不僅主張要拆分這些網路巨頭企業,也主張政府監管機構應撤銷臉書對即時通訊應用程序WhatsApp和社交平台Instagram的併購案,撤銷亞馬遜對全食連鎖超市(Whole Foods)和購鞋網站Zappos的併購案,並且應撤銷谷歌對導航軟體Waze和網絡廣告服務商DoubleClick的一系列併購案。

華倫女士的具體政策規劃分兩個層級,第一級針對的是全球年度營收額超過250億美元的企業,第二級針對的是全球年度營收額9千萬到250億美元之間的企業。根據她的設想,第一級的企業應面臨強制拆分的命運,不得再介入垂直整合的市場,繼續提供讓對手處於市場不公平競爭的產品和服務;第二級的企業無需被強制拆分,但也將服膺更嚴格的監管要求。

歐美興起反數位平台壟斷運動,台灣呢?

歐盟執委會委員維斯塔格女士,以及美國總統參選人華倫女士啟動的反數位平台壟斷運動,今後將逐漸蔚為世界潮流。不管維斯塔格女士何時離任,也不管華倫女士最終能否登上美國總統大位,歐美國家已有這種普遍認知:跨國數位平台巨頭企業都必須承擔更大的企業社會責任,並且接受被監管的義務,因為它們長期以來已從全球得到太多利潤,但對每一個它們所涵蓋的國家和公民,卻承擔了太少責任和義務。

相對於歐美政治人物已充分意識到監管數位平台巨頭的必要性,台灣的政治人物似乎還頗缺乏這種自覺。台灣的政治人物長期不改對這些數位平台巨頭的友好態度,甚至還以能夠進入這些企業的總部或台灣辦公室參訪而沾沾自喜。比起歐盟的維斯塔格女士和美國華倫女士,我們的政治人物是不是太親商或媚商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