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揭露賣台媒體金流 官員:現行法令補強也是方法之一

國安

香港反送中大遊行不僅全球密切關注,也讓台灣民眾對紅色勢力滲透台灣更存有警戒心,民眾擔心中國以台灣媒體名義「賣台」的憂慮再次浮現,《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成為朝野熱議焦點。

為了防堵紅色勢力滲透,今年4月基進黨率先完成《外國人代理人登記法》台灣版草案,5月時代力量也提出「修法三部曲」,分別為加強《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和《兩岸關係條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更呼籲民眾6月23日走上凱道,直接參與「反紅色媒體大遊行」。

在「反中護台」的氛圍下,今(17)日尤美女、余宛如、林靜儀、王定宇、羅致政等多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偕同基進黨主席陳奕齊及多名專家學者一同召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記者會,提出對具有政治目的之境外勢力,以登記制度加以立法管制,避免台灣政府運作受到干預,同時提醒民眾正視紅色勢力滲透台灣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外國代理人登記」強調「公開透明」

對於「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研議已久的基進黨,參考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1938)及澳洲《外國勢力透明化法案》(2018)後,提出台灣版草案,並獲民進黨支持。基進黨主席陳奕齊表示,中國利用經濟崛起之機擴張自身影響力,對其他國家進行滲透,其中又以台灣受害甚深,如何因應所謂中國「銳實力(sharp power)」帶來的威脅,是《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目的,其精神在於「公開透明」、「負責與究責」。

所謂公開透明,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說,是指無論個人、組織、企業或媒體都需要主動申報代理人身分,至於未申報者,主管機關根據可信事證,認為其有收受境外資金、指令或協議之虞,有權要求它提出說明,證明自己為公正可信之組織,否則必須負起責任,登記為某一境外勢力在台代理人,否則即為違法,必須受到政府究責。

法案精神在於「預警」及「事後追懲」

「『陽光法案』、『公開透明』本身就有力量。」宋承恩舉澳洲為例,指不少澳洲高官退休後受雇於中國企業,負責為其進行遊說工作。然而通過《外國勢力透明化法案》後,依法他們必須登記才能繼續擔任這類顧問職,但不少人卻因此放棄當高薪顧問,也不想被貼上「中國代言人」這個標籤。

他鼓勵政府部門不要害怕挑戰,勇於監督並和在地協力人士或團體互動,而台灣戰略模擬學會研究員何澄輝同樣表示,法案精神在於「預警」和「事後追懲」,主管機關必須做好準備。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指出,台灣雖有現行法案供以約束境外勢力,但從整體著眼制定專法還是比較完備,也更能回應台灣當今面臨的問題。

他也強調,儘管是美國及澳洲率先發明這種防衛方式,但台灣如何根據特有在地脈絡,使之能夠因應台灣需求、預防滲透,這不僅對台灣本身國安非常重要,對國際社會也具備示範作用。

陸委會:現行法令補強也是方法之一

對於立委及專家學者的看法,陸委會副處長蔡志儒表示,如何定義境外勢力代理人、協力者,又該如何設計相應行政措施和罰則,尚需跨部會進一步討論。同時他也補充台灣目前已有《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條例》、《遊說法》、《選罷法》及《政治獻金法》對境外勢力威脅加以限制,若單純移植外國做法,恐與現行架構有所衝突。

例如美澳允許境外勢力協力者進行遊說,惟須公開登記,而台灣明令禁止中國在台遊說或給予政治獻金,卻缺乏相關罰則。因此蔡志儒認為,就現有法案進行修正、補強也是一種選擇。

然而,儘管民進黨在今(17)日臨時會上雖欲推動《國安法》修正案,防堵境外敵對勢力、限制退將投共並將國家安全範疇擴大至網路空間,但余宛如表示,開會前國民黨已放話不會支持涉及政治國安的法案,因此若要通過修法,恐怕不是件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