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案決戰公懲會 管中閔稱彈劾案只是另一次的政治迫害

台大校長

去年聖誕節前夕,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免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結束了延宕近一年的台大遴選會爭議,原以為已落幕的「管案」,其實並沒有,今年初果然就掀起波瀾。

1月15日,管中閔正式就職滿一星期,監察院針對他在馬政府時代擔任政務委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禁止兼職」之規定,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今日(2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管中閔違法兼職懲戒,前壹週刊總編輯裴偉、現任社長邱銘輝也以證人身分出席說明。

管中閔: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的另一次迫害

管中閔表示,他懷抱著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懲會的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面前捍衛自己的清白。他認為,一切的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才會有長達一年,對他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而這次的彈劾也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的另一次迫害。

管中閔指出,監察院從國稅局調取他近20年的所得稅資料,其中包含他未擔任公務員的時期,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公開這時期的資料也嚴重侵犯到他的隱私,且僅從證據「撰寫社論收入」,深文周納企圖論證撰寫社論違反了「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他強調,撰寫社論不是「兼職」,且指控他「涉及職務」所以違法,但彈劾文在無事實基礎上斷言這些社論不可能職務「全然無涉」,是羅織、構陷。

管中閔稱記不清自己的文章,但裴偉有印象

裴偉證稱,他是壹週刊創刊總編,後來接任社長,經他人介紹打電話給當時還在台大財經所擔任教授的管中閔,而管中閔也答應投稿,但並沒有簽約。

裴偉表示,印象中管中閔的稿件都放在「壹評論」,鮮少出現在其他專欄,而「壹評論」屬於社論,所以不能具名,且如果管中閔投來的稿件不符合周刊屬性,他也會修改稿件或不採用,且直到管中閔擔任政務官後,還是持續向他邀稿。

不過,他說,看到監察院在媒體公開指認疑似管撰寫的文章時,讓他有點驚訝,因為印象中都不是管中閔所寫的。

合議庭當庭也要求管中閔指認自己撰寫的文章,但管中閔回答,「時日久遠,記不清楚」。

公懲會第一次主動審理,管也第一次說明違法兼職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管中閔出席準備程序庭,也是管中閔第一次自己說明此事,過去監察院曾「三度」約談管中閔,但他不是以「眼疾開刀」、「剛被宣布上任台大校長,不宜過度渲染」、「準備台大校長上任」等理由向監院請假,就算就任台大校長也未有說明。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案件原則上「均不公開」,但「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過去僅1名被付懲戒人自行聲請公開準備程序庭,此次管中閔懲戒案則是公懲會第一件主動公開審理的案子。

審判長石木欽強調,這次合議庭共5名法官,從準備程序開始就會全程聆聽,且首次公開審理,就是為了確保公正,讓所有關注這件案子的人放心。

下次開庭預定在8月,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管中閔最重可被免除職務、撤職以及剝奪與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與申誡等懲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