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為新創募資準備的STO大菜 業者擔憂未來恐陷入「五個沒有」

金融科技

台灣證券型代幣(STO)發行規範已在6月底正式出爐,金管會指出,最快將於今年10月初上路。但規範中針對STO的發行商、交易平台業者以及投資人設下不少限制,也讓業界直呼在目前初步框架下,簡直是「削足適履」,難以吸引人。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國會辦公室11日主辦「STO規範總體檢公聽會」,從會議室中坐滿了來自金融科技領域的業者、學者、律師顧問及行政部門等代表,出席踴躍的程度來看,可見STO議題已在業界逐漸受到很大的關注。

但「STO」是什麼?一般民眾可能不是很熟悉這個新名詞。所謂的「STO」指的是一種群眾募資概念,由公司發行者某種虛擬貨幣,代表某個所有權的持份證明,用來向投資者融資、借貸的手段,且透過區塊鏈技術能讓雙方的交易更加穩定安全。

簡單來說,企業發行虛擬貨幣向投資人募資,並上架虛擬貨幣買賣平台,這就是STO,如同投資人購買IPO股票,而最終目的都是募資。也因此,談到STO就會談到發行公司、STO買賣平台以及投資人三方。

一年只做一檔STO,不符合商業利益

雖然金管會遞出號稱是「全球首創」的STO監理規範,但規範出爐後仍多受到各界評論,認為法令框架太過嚴謹,設下許多「不合腳」的限制。

首先,針對募資金額3000萬新台幣以下,規定STO買賣平台業者應申請自營商執照,其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1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1000萬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的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合計不可超過1億元,而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受理第二檔STO發行。

長期關注區塊鏈及虛擬貨幣產業發展的立委許毓仁認為,「申請STO牌照資本額要1億元,但第一年只能做3000萬發行的量,是不是有足夠的誘因?大家比較懷疑。」STAR BIT執行長鄧萬偉也說,「一年只做一檔這件事情,實在不符合商業利益。」建議主管機關是否在一年上路之後,放寬一檔的限制,才能讓業者看到希望。

限定專業投資人,違背大眾募集籌資精神

其次,STO募資對象必須為「專業投資人」,且專業投資自然人須要有3000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且每一位專業投資自然人認購門檻不能超過「30萬台幣」。

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謝孟珊認為,募資對象限定專業投資人已違背原先的ICO向大眾募集籌資的目的精神,「如果說限定專業投資人,其實我們就走私下募集就可以了,就不用再走證交法第22條,也因此讓這套機制變得有點空泛。」建議應該開放非專業投資人,以提高交易額度。

「以目前的法規框架還是稍顯保守。」許毓仁指出,一般的散戶沒有機會參與,比較可惜,不利於資本市場的投資及資金流動。

業者得削足適履,未來恐陷入「五個沒有」

另外,在金管會STO發行規範中也載名,發行資格方必須是非上市櫃、興櫃公司條件才可發行;另外規劃分級管理,募資金額以3000萬新台幣為限,若超過3000萬以上,必須先進入監理沙盒實驗,待實驗成功後再依證交法規定辦理。

而為了控管防制洗錢風險,STO認購及買賣須採取「實名制」且限定由同名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辦理。而有關發行、買賣及平台業者管理規範,將授權櫃買中心訂定。

「現在金管會就是做出很漂亮的鞋子,叫大家都來穿,可是我們穿不進去啊…」整體而言,幣託法務長劉立恩從業者的角度來看,認為STO規範如此嚴謹,如同要業者「削足適履」,根本行不通,最後結論恐怕只會陷入「五個沒有」,不會有平台業者申請自營商執照、不會有發行業者願意發行、不會有外資進來、不會有期望中的STO交易規模,最後也驅使業者只好轉入地下化。

專家建議:思考立法的必要性

不過,源鉑資本執行長胡一天則相對樂觀,對於金管會大膽且嘗試提出監管規範給予高度肯定,且長遠來看,STO規範對未來仍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只不過,就目前的法規面來說,確實有不足之處,比如說,同時限制單一平台的發行總數又限制專業投資自然人的投資上限,「似乎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把口包得太緊了。」

事實上,今年6月底國際反洗錢組織(FATF)才剛發布新的反洗錢規範,特別將虛擬資產業者納入,也因此,不難理解金管會為什麼訂下偏保守的規範。但尚澄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昆洲認為,問題還是在於,區塊鏈及加密貨幣的特性是,即使加了這些限制,風險與爭議依舊存在。

蔡昆洲認為,與其在起步階段做嚴格的限縮卻無法杜絕爭議的發生,倒不如思考如何建立解決事後爭議的機制,「如果我們認為STO是台灣創業及創造新投資市場的重要規範,可能要認真思考是否用立法方式來做。」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曾宣示,「訂這樣一個豁免STO規範,應該是全球首創。」正面來說,對於金管會願意嘗試大步邁進當然值得肯定,但規範上路後,台灣能否實際參與到STO產業發展,恐怕還得打上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