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利貸掏空校產?永達董事左手借右手要還4200萬...教育部知情?

教育議題

3月,教育部針對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私自變賣校地私相授受給學校董事,及借款前未報教育部核定等接二連三荒腔走板情事,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原本預期在法院解散後,透過公益董事的介入來維護校產公共性及退休教職員權益。

然而,在等待判決期間,高教工會懷疑,這屆正在等著被法院解散的董事會(2017年進行改選由久鋒國際企業入主取得多數席次)正在上演五鬼搬運,掏空學校!

跟親人借錢利息還比較貴?6年不還錢利息變20%

根據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系統可以發現,永達董事會會長謝金龍竟讓學校與其自家人,簽訂包含鉅額違約金的借貸契約,再由自家人以債權人身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向學校求取鉅額賠償。

從支付命令中可看出,債權人謝碧霜命永達學校不但要償還既有借貸2410萬元之外,還要逐年還要累積逐年累積利息與違約金,「按年息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暨第一年按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違約金,第二年按年息百分之六、第三年按年息百分之九,…,第六年後均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換算下來,永達若是在6年後償還該借款,需加碼20%的利息與賠償金,賠上1807萬元,含本金則是高達4217萬元,然而,謝碧霜為謝金龍的二親等親屬。

另一支付命令由債權人李欣潔(學校董事的一親等親屬)提出,除了300萬元的既有借貸外,也以同樣的方式向永達索取違約金。

事實上,永達技術學院早在2014年就遭停辦,但3月時,高教工會就曾揭露,在停辦4年間董事會就已經燒掉3億5397萬元,如今在添一樁,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我們合理懷疑,停辦後,學校短期內根本不會有現金收入,董事會利用在等待法院判決的時間,趕快透過親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與學校確認債權,到最後,就算公益董事進駐,解散清算時,學校把校產校地都處分掉之後,也要先還錢給他們。」

一間停辦5年的學校還能有這麼大筆的借貸已經很不合理,竟然還不懂得利益迴避與一、二親等親屬借貸,陳書涵說,「學校如果跟銀行借錢,如果有抵押品或擔保品通常不會談到這麼差的條件,反而跟親人借還借到這麼誇張,難道這之間沒有任何利益問題嗎?」

5月就知道今天才告發,教團:教育部瀆職

不過,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卻似乎早就知道有此事。面對媒體提問,教育部技職司專委柯令尉今(26日)表示,謝金龍與謝碧霜之間的借貸為私人借貸,因為借貸時間為2017年10月,但謝金龍是在2018年的1月才擔任永達學校董事長,所以他當時用永達學校董事長的身分來簽,有偽造文書之嫌,學校也無須償還該筆債務,「要來發函給地檢署做告發」。

此外,教育部還強調,教育部自始至終皆不同意該項借款,並於5月29日明確函知學校,且向屏東地方法院盡速解散董事會。

陳書涵直言,如果教育部在5月就已發現此事,應該立即向地檢署告發偽造文書或是提起民事的契約無效,現在已經7月底了,難道今天不開記者會就不去告發?難道這不是瀆職嗎?你明知不法的是正在發生,正在掏空校產,你只發文給學校。

陳書涵表示,雖然今天教育部單方面說契約不成立,但事實就是你在當下只有發函給學校,才讓董事會有時間去因應,後續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學校在20天內沒提出異議,就是確認確認債權,要在解散清算不承認的前提只有,偽照文書或契約無效經法院認定。

永達案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台灣第一所面臨停辦後進入解散清算的學校,如今教育部在處理永達案的態度至關重要,積極處理,將讓已經不圖怎麼把學校辦好,而是把學校辦倒的財團有所警惕,反之,則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