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雞儆猴!顧立雄盯上理專違法挪用客戶資金 重罰7銀行4500萬

金融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0日一口氣針對七家銀行開罰,合計金額共計4500萬元,且從裁罰的內容來看,清一色皆是針對過去曾發生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案件,而除了罰款之外,也針對涉挪用客戶款項違規行為超過十年以上的銀行,檢討總行的高階主管或分行經理人的責任。

開罰7銀行共4500萬,涉案更長達10年以上

因接獲客戶向銀行反映、金檢後銀行進一步自行查核或是離職行員檢舉,金管會發現,國內7家銀行的理財專員、行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對於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內控與牽制原則、內稽制度等皆有缺失,因此開罰。

金管會此次出手裁罰的7家銀行包括華南銀行、聯邦銀行各1000萬,匯豐銀行、台新銀行各800萬,中國信託銀行400萬、新光銀行300萬、國泰世華銀行200萬,共計4500萬元罰鍰。

其中也包含,華南銀行萬華分行遭勒令停止受理新客戶金錢信託業務3個月,南勢角及新生分行則遭勒令停辦1個月;台新銀行新莊分行也遭勒令停止受理新客戶金錢信託業務3個月,以及解除各銀行涉案行員職務等等。

尤其華南銀行、聯邦銀行、台新銀行等3家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違規行為長達10年以上。其中,華南銀行新生分行前張姓襄理,從2005年9月開始涉挪用客戶款項以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違法長達13年半,受影響客戶達24人,涉案金額約2億元。

另外,聯邦銀行員林分行前廖姓行員則從2007年起近11年4個月期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6人、涉案金額約1311萬元;而台新銀行新莊分行前楊姓理財專員也同樣從2007年12月起,涉挪用客戶款項以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長達將近11年,受影響客戶7人,涉案金額約8100餘萬元。

顧立雄強調,從過去所發生的案例層出不窮,但這不是個別行員的問題、也不是各別分行的問題,而是總行應該要建起制度規範機制與通案督導。因此,針對行員違規期間長達10年以上的銀行,除了祭出罰款之外,金管會也要求銀行檢討總行副總層級的高階主管督導責任,並視銀行責任檢討情形,列為認可缺失改善的審酌依據。

祭出管理辦法,追究督導總行高階主管責任

由於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的案件頻傳,金管會日前發函要求銀行公會研議原則性規範,已在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提出的「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理專十誡),作為銀行業檢討、各項內控措施的「準則」。

顧立雄強調,「這些(被裁罰)案子發生的時間點在之前(6月之前),現在只是透過裁罰,把之前的案件總結,那麼以後就是要按照『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來落實。」,如果未來再有類似的情事發生,不會只解除違規行員的職務,未來也會追究總行高階主管及分行經理人的責任。

顧立雄指出,未來希望銀行建立吹哨者機制、鼓勵銀行主動通報,「不是等到東窗事發、客戶去告,然後才不得已來通報。」未來銀行的處理態度是否積極,將作為裁罰輕重的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