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輕僅16歲 反送中香港44義士被以「暴動罪」起訴

香港

反送中運動以來,港府首次以「暴動罪」起訴44名728遊行示威者,其中年紀最輕者僅16歲。暴動罪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目前被告已全數獲准保釋,9月25日將再開庭。

為了支持這些「義士」,7月30日晚間數百名民眾包圍了葵涌警局,與警方發生衝突,一名「警長」一度舉起霰彈槍對準示威者,令人憂心港警制退民眾的武器是否又再次升級。

風雨生信心?千人法院外「撐」44義士

颱風韋帕逼近,讓騷動不斷的香港更添風雨,而儘管香港天文台今早掛起3號風球(強風),風雨中仍有近千人聚集在東區裁判法院外。

今(31)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對44名被告進行第一次提訊,早上7時聲援民眾便陸續抵達法庭,9時後法庭公眾席已爆滿。

43人以「暴動罪」起訴,其中一人多一項「襲警」罪名,另一人則遭控「持有攻擊性武器」伸縮警棍。

中午過後不久,法院裁定44人可以港幣1000元(約台幣4萬元)保釋,下次開庭日是9月25日。雖獲保釋,他們每星期仍得至警署報到一次,必須遵守宵禁,且不可離港。

年紀最小僅16歲,機長也在被告之列

被告包括28名男性及16名女性,年紀最輕者僅16歲,最長為41歲,一人為24歲中國籍青年,還有一名30歲的機長,獲准視工作需要離港。

數名被告律師指出,指控他們當事人的案情陳述非常薄弱,只提到當事人在案發地點出現,卻並未提及他們有何具體違法行為。

據稱,其中一對伴侶不過是扶起倒在地上的16歲少年,接著就3人一同被捕。

百人深夜包圍警局,警民又爆衝突

7月30日晚間,港府宣布728遊行所逮捕的44名示威者,將以暴動罪起訴,這是6月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的首例。

根據香港法律,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然而被告堅稱他們只是在尋求正義,沒有做錯任何事。

消息甫出,當晚數百名黑衫民眾前來包圍葵涌警察局,當時那裡還拘留著約10名728示威者,而這已超過48小時合法拘留期限。

民眾在雨中高喊「釋放義士」、「解放香港」、「革命時代」等口號,警方驅離未果後雙方爆發衝突;警方施放胡椒噴霧,以警盾、警棍驅趕示威者,而民眾以投擲雜物還擊,兩邊也有發生追打情況。

一名在現場聲援義士的21歲電腦技術員向《紐約時報》表示,自己非常難過,「明明做錯事的人是政府,卻是我們受到懲罰,這我無法接受。」

手放霰彈槍扳機,警長指向示威者

這場衝突中最受矚目的,是一名舉槍指向示威者的光頭「警長」。

晚上11時,一小群警察離開警局與民眾對峙,其中一名「警長」持黑色霰彈槍(雷明登870泵動式霰彈槍)指向示威者,儘管最終並未開火,他的手指卻已放在扳機上。

之前警方用來射擊橡膠子彈的槍械是橘色槍身,與這把霰彈槍外觀明顯不同。另外,儘管有港媒表示裡面裝填的是非致命子彈,然而該槍確實能上實彈,因此不少人擔心港警拿來制退市民的武器是否又再升級。

香港眾志指出,根據《警察通例》第29-04章,「員警只可因制止生命威脅、拘捕嚴重暴力罪行拒捕者、平息暴亂,且無其他方法達成目的,而舉槍作為防範」。而且如最後並未開槍射擊,必須盡快向當區值日官報告、紀錄,並由分區指揮官進行調查。

另一方面,港警對記者的態度也愈來愈粗暴,有記者被警盾擊中倒地、受到警棍威嚇,或遭員警蓄意噴灑胡椒噴霧,甚至因此傷及眼部送醫。

今(31)日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警方屢次針對記者進行惡意攻擊,將對警務處提出訴訟。

天水圍警局外,民眾遭惡意煙火攻擊

7月30日,香港的夜晚並不平靜。除了葵涌警局,另外兩個警局外也聚集了大批示威者,其一是天水圍警局。

當晚,天水圍天秀公園的連儂牆有3人因發生衝突而遭警察逮捕,其中兩人是中學生,之後數百名民眾至天水圍警局外聲援。

然而凌晨3時,有不知名人士從行駛中的黑色日產轎車向警局外牆和群眾投擲「穿雲箭」煙火,導致至少10人灼傷,甚至引發車輛相撞意外。

一名男員警走出天水圍警局,探查傷者情況並協助民眾,獲得不少讚聲,有人說「這才是香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