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權該修民法部分條文就好?還是另立專法?


「今天這場公聽會我感到振奮,因為我們的題綱終於從『要不要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走到了另一個層次,也就是『如何保障』的議題。」台灣伴侶權利聯盟理事長許秀雯這麼說。上周司法法制委員會決議將先召開2場公聽會,再進行逐條審議。在上周的詢答中,跨黨派立委都已經承認同志人權需要保障,24日公聽會,院外雖有正反方集會,會議上固然還有歧視性的發言,但已經不再是基本價值爭辯,拉撐「直接修民法」、「另訂專法」的框架,討論何者對目前的法律制度衝擊較小。

立委許淑華召開「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攝影/蕭芃凱)

另立專法卻沒看到草案

立委尤美女在10月底提出的民法修正案內容,呂欣潔所屬的同志諮詢熱線是重要推手,研究員呂欣潔說,「尤美女立委的修法版本修改5條,其中只有3條和同性婚姻相關。」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在立法院提出的4個修正版本當中,以尤美女委員的修法版本造成的衝擊較小,相關條文變動少,在立法技術上也比較方便可行。應該在支持與反對者之間摸索出雙方人馬都可接受的空間。」

東華大學教授成鳳樑、律師葉光州、前立委謝啟大等多人都提出另立專法作為一個替代方案,但在今天的公聽會上,並沒有看到細緻的草案。「雖然同志團體不同意訂定特別法,我希望想訂定特別法的朋友可以告訴我,是要訂伴侶法、同性婚姻法,還是什麼?」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執行長蘇珊表示,許多國家都曾經嘗試過特別法,但最後都是覺得修法比較好,那為什麼我們還要多花時間、多花資源去立專法呢?

「有人說德國就是立特別法,為什麼我們不做呢?」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解釋,德國是在2000年的時空背景之下,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使同性戀擁有與異性戀相同的權利。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再度解釋修法緣由,「德國用同性伴侶法,伴侶並沒有辦法解決生死關鍵時刻的判定,要急救、要拔管,同性伴侶都無法簽下同意書。德國因為同性伴侶法付出非常多的社會與司法資源,現在在德國最高法院有300多件案件在處理,都是因為這個問題。」

權利保障是讓每個人都可以平等走在人行道上

「難道為了保障視障者行的權利,我們就把所有道路鋪上導盲磚,讓道路都變成那樣嗎?」謝啟大的發言引發爭議。「我們真的要付出那樣的代價嗎?」黃國昌回應,「這些爭取婚姻平權的人並不是都去要求鋪上導盲磚,只是希望可以一起走在人行道上,不要被趕到馬路上、不要被趕進暗巷裡。」

立法院外正反方團體也申請路權,進行伸援行動。(攝影/蕭芃凱)

以目前最有共識、修正最少的尤美女版本來說,所有異性戀的權利並沒有任何變更。蘇珊說,「其實我們不需要導盲磚,如果訂定專法,才是逼我們走上導盲磚,但我們沒有這個需求。」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官曉薇認為,若另立同性伴侶法,建立「你們」和「我們」的區分、隔離,本質上就是歧視。

如果使用謝啟大「人行道」的比喻,尤美女版本修法內容其實是加寬人行道,972條原是「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應由『雙方』當事人訂定」;新增971-1條,「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1079-1條規定進行收出養評估時,不得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歧視。

下周將再召開第2次公聽會,且為了擴大參與,邀請的正反方專家學者並不會重複,17日的司法委員會亦決議本會期將審理完民法修正案,在會期結束前送出委員會,若法務部或立法院沒有提出專法的版本,將會就目前4案進行審查。

不斷有人提出「另立專法」需求,但目前沒有看到細緻的討論。(攝影/蕭芃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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