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一審無罪 官司未爆彈先解了一樁

金融

辜家大少、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與已故父親辜濓松,聯手掏空中信金3億美元(約新台幣95億元),加上被控中信人壽併購台壽保而高價買下國寶集團不動產擔保品,致中信金損失1.1億餘元,涉犯《金控法》特別背信等罪,經過將近3年時間審理,台北地院23日判辜仲諒一審無罪。

辜仲諒一審獲判無罪

特偵組2016年10月起訴中信金弊案,其案情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一,辜濂松、辜仲諒及其前妹婿陳俊哲等人在2004至2007年間,涉嫌挪用中信集團資金,侵占背信中信金資產約3億美元(約新台幣95億元);第二,中信人壽併購台壽保時,低價高買國寶集團提供的亞洲大樓擔保品,導致國寶集團獲益數億元,造成中信人壽超過1.1755億元的損害;第三則是,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炒作龍邦國際股票案。

經過了3年的審理,台北地院判決結果23日出爐,涉炒作台壽保及操控龍邦股價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則被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合併判刑12年4月;至於辜仲諒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金融庭庭長江俊彥指出,認定辜仲諒無罪的理由,其中被控共同侵占中信金資產的部分,因中信金相關境外公司帳戶在辜濂松過世後,皆由陳俊哲掌控,並非辜仲諒所掌控,且其他證據也不足以認定辜涉案,因此這部分判辜無罪。

另外,有關檢察官起訴辜仲諒、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以中信集團利益輸送予被告朱國榮,以達合併台壽保的部分,地院認為,以亞洲大樓2樓向中信人壽申請合計9.9億貸款,依照放款估價是合乎常規;另外,就中信人壽投標亞洲大樓部分,並無證據證明辜仲諒與張明田也知情提高租金及配合虛偽參與投標等情事,因此獲判無罪。

對此,辜仲諒的律師團律師葉建廷則轉述辜的意見指出,「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也懇請檢察官瞭解事實真相,不要再耗費司法資源繼續上訴,讓所有被告免於纏訟之苦。」

外資一個多月大賣中信金18.5萬張

只不過,辜仲諒雖然一審過關,但從資本市場來看,在辜仲諒判決還沒出來之前,中信金股價則同樣疲弱,從7月15日到至今,股價始終居於年線、半年線以下,外資則成為「倒貨」的主要推力。

根據證交所資料統計,從7月15日至8月23日為止,外資已賣超中信金18萬5223張,在前10大賣超券商當中,瑞士信貸大賣8萬餘張;美林、花旗環球等券商同樣賣超逾2萬張。值得注意的是,以辜家二少辜仲瑩主導經營的凱基證券台北分點也同樣賣超1萬7千餘張,列為賣超第七名券商。

有人賣出股票,就會有人買進,只不過根據買超券商前十大排名當中(7/15~8/23),中國信託證券居於買超第一名,買超張數高達5.2萬張,顯示出「護盤」意味濃厚;其次統一證券、國泰證券、台新建北分行買超張數皆超過1萬張。

「紅火案」纏訟13年至今未終結

雖然辜仲諒被控掏空中信金百億資產、中信集團利益輸送等兩案一審獲判無罪,減輕了辜仲諒肩上不少的壓力,不過,辜仲諒真正的沉重壓力還沒落幕,「紅火案」至今纏訟了13年,目前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辜仲諒在紅火案當中,2006年被控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期間,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利用當時中信金控轉投資兆豐金控計畫,炒作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不法獲利3047多萬美元(約10億餘新台幣)。

當時辜仲諒還一度離境在日本,直到2008年才返台受審。「紅火案」審理期間,高等法院曾重判辜仲諒9年8月,但案件仍由最高法院審理當中,至今依舊懸而未解。